[发明专利]颈椎融合器及其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28949.3 | 申请日: | 2012-0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519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许建中;李智峰;张振勇;武术;李次会;李湘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大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2/44 | 分类号: | A61F2/44;A61L27/54;A61L27/36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韩国胜;王莹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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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颈椎 融合 及其 制作方法 | ||
1.一种颈椎融合器,其特征在于,为由皮质骨加工成方形或板形的植骨块,所述植骨块设有器械夹持部位和具有填充口的中空腔室,所述器械夹持部位位于所述植骨块的一端,所述植骨块的两组相对的侧面分别具有一定的夹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颈椎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植骨块与颈椎相接的侧面设有防滑块。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颈椎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植骨块由同种异体皮质骨加工而成。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颈椎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植骨块由皮质骨一体加工而成或者由至少两块由皮质骨加工成的骨块拼接而成。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颈椎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块由皮质骨加工成的骨块通过紧固件铆合拼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颈椎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植骨块的宽度为:9~12mm;长度为:9~14;高度为:4~12mm;所述四个侧面中两组相对的侧面的夹角分别为:4~10°和15~30°。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颈椎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植骨块的宽度为:13~16mm;长度为:9~14;高度为:5~15mm;所述四个侧面中两组相对的侧面的夹角分别为:4~10°和15~30°。
8.一种颈椎融合器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骤1、皮质骨消毒:取-80℃冷冻保存6个月以上的皮质骨骨干,去除其上所附软组织、中心骨髓及软骨部分,注射用水冲洗干净后,于1%过氧乙酸中消毒1小时,用注射用水冲洗干净后,并于75%乙醇中去除残余过氧乙酸24小时,用注射用水冲洗干净;
步骤2、将骨干部位的皮质骨,横向切割成骨块,并精密加工成方形或板形结构的植骨块,使得其两组相对的侧面具有一定的夹角,同时加工出所述植骨块的器械夹持部位和具有填充口的中空腔室;
步骤3、制备部分脱蛋白的椎体融合器支架:于38℃30%过氧化氢中脱脂72小时,每24小时换液一次;脱脂后用注射用水浸洗干净,于75%乙醇中去除残余过氧化氢24小时,用注射用水浸洗干净后,于室温下,经氯仿∶甲醇为3∶1溶液中部分脱蛋白4小时,用注射用水浸洗干净后,采用25kGy的γ射线处理消毒并清除剩余胶原蛋白的抗原性。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颈椎融合器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还包括皮质骨的骨块拼接组合:先将至少两块骨块铆合拼接成为一整体,再经精密加成符合临床要求的方形或板形结构的植骨块。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颈椎融合器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4、椎体融合器支架复合成骨活性因子——四环素缓释体:将已消毒灭菌的生物衍生骨支架在0~4℃,0.5~1mPa负压条件下,浸泡于10~30ug/ml盐酸四环素pluronicF-127溶液中;将上述已复合四环素缓释体的植骨块冷冻干燥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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