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车头与车尾对接的组合汽车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47256.9 | 申请日: | 2012-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562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马芳武;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63/02 | 分类号: | B62D63/02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 33107 | 代理人: | 张智平 |
地址: | 3170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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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头 车尾 对接 组合 汽车 | ||
1.一种车头与车尾对接的组合汽车,包括主车体(1)和副车体(2),上述主车体(1)和副车体(2)能够完全分离且独立运行,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车体(1)的车门为后开式,所述主车体(1)的后门(33)处设有能将后门(33)滑入车体内的收拢装置,所述的副车体(2)的前部设有能将前挡风玻璃(3)收入顶棚(6)内的收纳装置,所述的副车体(2)前部能插入主车体(1)的后部,副车体(2)前部与主车体(1)后部之间设有当副车体(2)的前部插入到主车体(1)的后部后能将主车体(1)和副车体(2)固定连接的连接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头与车尾对接的组合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收拢装置包括设置在主车体(1)两个内侧面上的滑轨(35),所述的后门(33)连接在一个固定支架(34)上,所述的固定支架(34)滑动连接在该滑轨(35)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头与车尾对接的组合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收纳装置包括一块可活动的前挡风玻璃(3)和玻璃支架(4),所述的前挡风玻璃(3)初始时处于倾斜的位置,所述的玻璃支架(4)上设有玻璃卡槽(5),所述的前挡风玻璃(3)的边沿卡接于所述的玻璃卡槽(5)中,所述的前挡风玻璃(3)的上沿位于副车体(2)的汽车顶棚(6)的边缘,所述的汽车顶棚(6)上具有能够容纳所述的前挡风玻璃(3)的内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头与车尾对接的组合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汽车内还设有一驱动机构,在该驱动机构的作用下上述的玻璃支架(4)可以在倾斜的位置与水平的位置之间转换,同时当所述的玻璃支架(4)处于水平位置时所述的驱动机构可以使所述的前挡风玻璃(3)卡入上述的顶棚(6)内腔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车头与车尾对接的组合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驱动机构包括设于汽车顶棚(6)内的转轴(7)和驱动转轴(7)转动的玻璃驱动电机(8),所述的转轴(7)上设有用于与玻璃连接的连接绳一(9),所述的转轴(7)的端部具有轴向延伸的连接部,所述的连接部上设有用于与玻璃支架(4)连接的连接绳二(10)。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一种车头与车尾对接的组合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车体(1)包括底盘一(11),所述的副车体(2)包括底盘二(12),所述的连接装置包括设置在底盘一(11)或底盘二(12)下方的活动卡槽结构以及设置在底盘二(12)下方或底盘一(11)上的凸台结构,所述的前车和后车相连接时上述的凸台结构与所述的卡槽结构配合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车头与车尾对接的组合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卡槽结构包括固定设置在底盘一(11)上的条形壳体(13),以及位于所述壳体(13)内能沿壳体(13)长度方向移动的条形体(14),所述条形体(14)的两端分别具有凸出的连接部:第一连接部(15)和第二连接部(16),所述的两连接部分别穿出上述的壳体(13);所述的条形体(14)上还开设有能容纳上述凸台结构的容纳腔(17),所述的容纳腔(17)内具有若干间隔设置的卡齿(18)。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车头与车尾对接的组合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凸台结构包括固定设置在底盘二(12)下方的连接体(19),以及若干设置在连接体(19)上呈“T”型的卡体(20),所述的卡体(20)与上述的卡齿(18)一一对应设置,所述的卡体(20)在沿壳体(13)长度方向上的尺寸略大于卡齿(18)在沿壳体(13)长度方向上的尺寸,且两相邻卡体(20)之间的距离略大于上述卡齿(18)在沿壳体(13)长度方向上的尺寸。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一种车头与车尾对接的组合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车体(1)包括动力装置、两个主车前轮、两个主车后轮(26)和转向系统,所述的动力装置包括蓄电池一(21)和电动机一,且所述的电动机一设置于主车体(1)前端驱动主车前轮转动,所述的副车体(2)包括动力装置、两个副车前轮(30)、两个副车后轮和转向系统,所述的动力装置包括蓄电池二(22)和电动机二,且所述的电动机二设置于副车体(2)后端驱动副车后轮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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