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交通工具座椅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69096.8 | 申请日: | 2012-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161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发明(设计)人: | M·斯特罗赫 | 申请(专利权)人: | 通用汽车环球科技运作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N2/64 | 分类号: | B60N2/64;B60N2/6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地址: | 美国密***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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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交通工具 座椅 | ||
1.一种尤其用于汽车(28)的交通工具座椅(1),包括
-座席部分(2),
-靠背(3),该靠背(3)包括弹性软垫(5)和用于该软垫(5)的支撑(7),
其中,所述支撑(7)构造为板(10),特别是塑料板(11)。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3)包括用于固定该靠背(3)的至少一个部件(5、10、11、18)的框架(12)和/或交通工具座椅(1)特别是在靠背(3)上包括头枕(4)和/或所述板(10)间接或直接支承软垫(5)的背侧。
3.按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软垫(5)在水平和/或垂直剖面内仅部分放在所述板(10)上。
4.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软垫(5)在水平剖面内在其两个侧端段(13)处不放在板(10)上和/或所述软垫(5)在垂直剖面内在其上端段(14)和下端段(15)处不放在板(10)上并且优选所述侧端段(13)包括软垫(5)在水平剖面内至少5%、10%、20%或30%的水平延伸段以及最好所述上端段(14)和下端段(15)包括软垫(5)在垂直剖面内至少5%、10%、20%或30%的垂直延伸段。
5.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软垫(5)仅在软垫(5)的中心段(16)上放在板(10)上。
6.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3)包括框架(12)和所述板(10)基本上刚性地间接或直接固定在该框架(12)上。
7.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3)支承面(17)的弹性基本上由软垫(5)形成。
8.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3)不包括背衬层(19),使得所述板(10)从背面尤其基本上可完全被直接接触到。
9.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3)包括电动或气动的腰椎支撑(21、22)。
10.按权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腰椎支撑(21、22)固定在所述板(10)上。
11.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3)可回转支承。
12.一种具有至少一个交通工具座椅(1)的汽车(28),其中,该交通工具座椅(1)作为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1)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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