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通信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27667.9 | 申请日: | 2012-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88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发明(设计)人: | 叶舟;刘培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蓝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5/00 | 分类号: | H04B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远大卓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9 | 代理人: | 史霞 |
地址: | 萨摩亚萨摩亚阿皮亚邮*** | 国省代码: | 萨摩亚;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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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通信 系统 | ||
1.一种利用近场通讯来进行信息交换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无线通信系统包括:
一第一电子装置,该第一电子装置包括一第一无线通信模块,该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包括一第一近场通讯单元;及
一第二电子装置,该第二电子装置包括一第二无线通信模块,该第二无线通信模块包括一第二近场通讯单元;
其中,在点对点模式下,该第一近场通讯单元以及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进行信息交换其中该第一近场通讯单元以及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双方都处于查询设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另包括一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及
该第二无线通信模块另包括一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
其中,该第一近场通讯单元以及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进行信息交换来启动该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与该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并使该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与该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彼此相通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与该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为WiFi通讯单元,以及该信息交换至少包括一安全码;或者,该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与该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为蓝芽通讯单元,以及该信息交换至少包括一用户标识符。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电子装置另包括一第一微处理器;及
该第二电子装置另包括一第二微处理器;
其中,该第一微处理器以及该第二微处理器用来决定该第一电子装置以及该第二电子装置在传送一数据时所要选择的无线通信模块,其中该信息交换包含该数据的大小。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电子装置利用该第一近场通讯单元将显示在该第一电子装置的屏幕画面传送到该第二电子以显示在该第二电子的显示屏幕上。
6.一种利用近场通讯来进行信息交换的第一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电子装置包括:
一第一微处理器;以及
一第一无线通信模块,耦接于该第一微处理器,用来与一第二电子装置的一第二无线通信模块进行相通讯,该第一无线通信模块包括:
一第一近场通讯单元,用来在点对点模式下,与该第二无线通信模块的一第二近场通讯单元进行信息交换,其中该第一近场通讯单元以及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双方都处于查询设备;及
一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耦接于该第一近场通讯单元,用来与第二无线通信模块的一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进行相通讯;
其中,该第一微处理器依据该第一近场通讯单元以及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进行的信息交换来启动该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与该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并使该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与该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彼此相通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与该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为WiFi通讯单元以及该信息交换至少包括一安全码,或者该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与该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为蓝芽通讯单元以及该信息交换至少包括一用户标识符。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微处理器用来决定该第一电子装置在传送一数据时所要选择的无线通信模块,其中当该数据大于一临界值时,该第一微处理器利用该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传递该数据至该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以及当该数据小于该临界值时,该第一微处理器利用该第一近场通讯单元传递该数据至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其中该信息交换包含该数据的大小。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线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电子装置利用该第一近场通讯单元将显示在该第一电子装置的屏幕画面传送到该第二电子以显示在该第二电子的显示屏幕上。
10.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利用近场通讯来进行信息交换的通讯方法,该无线通信系统包含有一第一近场通讯单元以及一第二近场通讯单元,其特征在于,该通讯方法包括:
该第一近场通讯单元与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在点对点模式下进行信息交换,其中该信息交换包含该数据的大小;
判断该资料的大小;
利用第一近场通讯单元传递该数据至第二近场通讯单元;
启动该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以及
利用该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传递该数据至该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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