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易摆放易回收反光诱导标有效
申请号: | 201210190330.2 | 申请日: | 2012-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776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王建强;孙正良;何广进;刘东波;李娅;代磊磊;卢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E01F9/00 | 分类号: | E01F9/00;E01F9/015;E01F9/014;E01F9/03 |
代理公司: |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 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 |
地址: | 21415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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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摆放 回收 反光 诱导 | ||
1.一种便携式易摆放回收反光诱导标,其特征是:包括诱导标体(1)及用于收纳所述诱导标体(1)的便携式盒(4);所述诱导标体(1)上设有反光体(2),所述反光体(2)沿诱导标体(1)的外圈分布;便携式盒(4)上设有若干收纳格(6),所述收纳格(6)能允许诱导标体(1)嵌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易摆放回收反光诱导标,其特征是:所述诱导标体(1)内设有第一磁铁(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易摆放回收反光诱导标,其特征是:所述便携式盒(4)上设有伸缩杆(9)及第二磁铁(11),所述伸缩杆(9)能嵌置于便携式盒(4)上的伸缩杆收纳孔(7)内,第二磁铁(11)能嵌置于便携式盒(4)上的磁铁收纳槽(8)内;所述第二磁铁(11)能悬挂于伸缩杆(9)的端部,并能与诱导标体(1)内的第一磁铁(3)相互吸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易摆放回收反光诱导标,其特征是:所述诱导标体(1)呈圆台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易摆放回收反光诱导标,其特征是:所述反光体(2)包括反光膜或逆反射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易摆放回收反光诱导标,其特征是:所述便携式盒(4)上设有拉手(5)。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易摆放回收反光诱导标,其特征是:所述第二磁铁(11)上设有支撑环(10),伸缩杆(9)的一端端部设有支撑挂钩(12),所述第二磁铁(11)通过支撑环(10)、支撑挂钩(12)悬挂于伸缩杆(9)的端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易摆放回收反光诱导标,其特征是:所述便携式盒(4)呈长方体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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