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排气消声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209574.0 | 申请日: | 2012-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050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宋百忠;王海林;刘强;杨安志;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9/00 | 分类号: | F01N9/00;F01N13/00;F01N1/06;F01N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郭海彬;张群峰 |
地址: | 311228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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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排气 消声 系统 | ||
1.一种汽车排气消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排气消声器,与汽车排气管相连通,具有消声模式和无消声模式;
自动控制单元,用于在怠速并且车内有人的条件下,和/或车内噪音值低于车外噪音值的条件下,控制所述排气消声器进入无消声模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排气消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手动控制单元,用于用户手动控制所述排气消声器为消声模式或者无消声模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车排气消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
车内NVH测试传感器,测量车内噪音值;
车外NVH测试传感器,测量车外噪音值;
怠速判断模块,用于判断车辆是否处于怠速状态;
车内人员判断模块,用于判断车内是否有人;其中,
所述自动控制单元接收并比较所述车内噪音值及所述车外噪音值,接收所述怠速判断模块及所述车内人员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在怠速并且车内有人的条件下,和/或车内噪音值低于车外噪音值的条件下,,发出控制信号控制所述排气消声器进入无消声模式。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排气消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动控制单元优先于所述自动控制单元对所述排气消声器进行控制。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汽车排气消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消声器包括:
未设有消声装置的第一通路,以及
设有消声装置的第二通路;
在无消声模式下,所述排气管排出的气体经由所述第一通路排出车外;在消声模式下,所述排气管排出的气体经由所述第二通路排出车外。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排气消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消声器还包括一封闭壳体,作为所述第一通路的第一管道,以及作为所述第二通路的第二管道和第三管道;其中,
所述封闭壳体的内部空间被隔成三个封闭空间:第一空间、第二空间和第三空间;所述第一管道连通所述第一空间以及所述第三空间;所述第二管道连通所述第一空间以及所述第二空间,所述第三管道连通所述第二空间以及所述第三空间;
在消声模式下,所述第二管道在第一空间与进气管相连接,所述第三管道在第三空间与出气管相连接;
在无消声模式下,所述第一管道在第一空间与所述进气管相连接,在第三空间与所述出气管相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汽车排气消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消声器还包括电动拉杆,用于拉动所述第一管道、第二管道以及第三管道,使得所述排气消声器在消声模式和无消声模式之间进行切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汽车排气消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拉杆由电机带动,所述电机与所述自动控制单元及所述手动控制单元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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