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辣酱及其制备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211539.2 | 申请日: | 2012-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267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发明(设计)人: | 钱利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桐乡市高介湾酱菜厂 |
主分类号: | A23L1/24 | 分类号: | A23L1/24 |
代理公司: | 杭州金源通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6 | 代理人: | 唐迅 |
地址: | 3145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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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辣酱 及其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酱配方及其生产方法,尤其是一种辣酱及其生产方法。
背景技术
辣酱,是一种辣酱混杂其他各种材料熬制而成,深受人们喜爱的一种食品。辣酱的做法五花八门,辣酱的品种也种类繁多,市场上大部分的辣酱还是以辣椒为主体,辣椒内加少许辅料制作而成,这种加工方法导致了辣酱口味单一的缺点。为了增加辣酱的风味,少数企业会将黄豆、糯米和小麦按常规方法发酵20-25天加入盐水后搅拌均匀制成酱坯露晒30-45天,在将所得的酱坯与剁碎的辣椒搅拌成辣酱继续晒15-20天后制成成品,但是只能少量生产,不能一次性生产50公斤以上的酱。而在申请号为96117608.3,名称为一种麻辣酱及其制备工艺,它公开了一种麻辣酱及其制备工艺,属于罐头食品技术领域。该技术中,使用的原料及其配料百分比为(以重量计算):辣椒20—25%、豆瓣酱2—5%、芝麻2—3%、食盐3—5%、植物油4—6%、花椒油3—5%、味精2—5%、甜酱20—25%、香料3—5%、酱油20—25%,余为水分。其制备工艺是:取所需原料经拣选、清洗、备料、配料、封装工艺流程后,再进行高温灭菌处理。虽然保持期较长,但是口感较差,并且酱有麻的感觉,使部分人不喜欢它。
在申请号为00131529.3,名称为黄豆、芝麻辣酱的专利中公开了黄豆、芝麻辣酱涉及一种食用调味品及其加工生产方法,主要是用、辣椒、黄豆、芝麻、食用油、大蒜、调料,经炒、熬生产方法制成,这种佐餐酱类食品的生产方法,既可家庭制做,现做现吃;也可批量生产,密封装瓶销售。但是保持期短。
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安全问题,这不仅是我们中国的问题,同时全世界的人也关注着食品安全,安全、口感好、保持期长的酱成为人们向往的食品添加剂,但是现在受到技术的限制没有办法掌握这样的制作方法。
发明内容
桐乡高家湾酱厂了解决上述技术的不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不仅请生物学、食品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讨论,同时经过3年多的深度研发,实际操作试验,花费几百万元,终于开发出了一种辣酱及其制备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而提供一种生物发酵、口感好、保质期长、无其余添加剂的辣酱及其制备方法。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设计的一种辣酱,它由红辣酱、甜面酱和黄豆酱组成,按配料的重量其百分比分别为:所述的红辣酱是20-30%、所述的甜面酱为5-10%、所述的黄豆酱为10-65%、所述的蚕豆酱为10-65%。
为了得到上述的辣酱,第一步、先分别制作红辣酱、甜面酱、黄豆酱、蚕豆酱;
a、红辣酱的制备:取100份新鲜辣椒去头,用20-22份的食盐对其进行腌制3个月,待辣酱成熟后对其进行过滤、磨粉;最佳的食盐是辣椒为100份时,它是21.2份;
b、甜面酱的制备:选用优质一级面粉,将其蒸熟、切块、发酵,所述的发酵是温度控制在40℃左右,放置2-3天,在产生发酵菌后,把它放入生盐水,咸度为16,熟面粉按重量与盐水的比为1:1,待出现黄花珠纹时,将混合物至少为500公斤的量放入缸中,缸口上盖有斗笠,在7-10月份放在太阳下照射3-4个月,照射期间,第一次翻缸为7天,第二次翻缸为6天,第三次翻缸为5天,第四次翻缸为4天,第五次翻缸为3天,第六次翻缸为2天,然后第七次翻缸为2天,第八次翻缸为3天,第九次翻缸为4天,第十次翻缸为5天,第十一次翻缸为6天,第十二次翻缸为7天,当天气为阴天和雨天前且气温在30度以下时,该天数不计入翻缸所需的天数;其后再每隔3天翻一次缸并且连续这样翻缸7次,再每隔2天翻次缸直到酱成;
c、黄豆酱的制备:把黄豆浸胖,蒸熟,捣碎加入生面粉,均匀混合,按重量百分比黄豆为60-70%、面粉为30-40%再进行蒸熟、切块、发酵,所述的发酵是温度控制在40℃左右,放置2-3天,在产生发酵菌后,把它放入生盐水,咸度为16,熟面粉按重量与盐水的比为1:1,待出现黄花珠纹时,将混合物至少为500公斤的量放入缸中,缸口上盖有斗笠,在7-10月份放在太阳下照射3-4个月,照射期间,第一次翻缸为7天,第二次翻缸为6天,第三次翻缸为5天,第四次翻缸为4天,第五次翻缸为3天,第六次翻缸为2天,然后第七次翻缸为2天,第八次翻缸为3天,第九次翻缸为4天,第十次翻缸为5天,第十一次翻缸为6天,第十二次翻缸为7天,当天气为阴天和雨天前且气温在30度以下时,该天数不计入翻缸所需的天数;其后再每隔3天翻一次缸并且连续这样翻缸7次,再每隔2天翻次缸直到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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