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持续给药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241984.3 | 申请日: | 2012-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369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9 |
发明(设计)人: | 岳德胜;王鹏;张弢;王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先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M5/142 | 分类号: | A61M5/14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0042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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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重组 血管 内皮 抑制 持续 系统 | ||
1.一种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持续给药系统,包括输液装置和驱动装置,所述输液装置包括储药装置;其特征在于,
(1 )输液装置的配液步骤为:分别将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和生理盐水充入储药装置中;
(2) 通过驱动装置使(1)中的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以负荷剂量持续进入人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持续给药系统,其特征在于,使用注射器分别将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和生理盐水充入储药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持续给药系统,其特征在,所述注射器选自硅油固化注射器、无硅油注射器中的一种。
4.一种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的持续给药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中的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持续给药系统通过静脉使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持续进入人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持续给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的负荷剂量为0.3125~3.125mg/hr。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持续给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的负荷剂量为0.3125~0.625mg/hr。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持续给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持续给药时间为24~144hr。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持续给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持续给药时间为120~144hr。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持续给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持续给药时间为120hr。
10.根据权利要求4~9中任一项所述的持续给药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为Endo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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