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250057.8 | 申请日: | 2012-07-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474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24 |
发明(设计)人: | 朱贤康;谢建中;陈文浩;金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康赛妮纺织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2G3/04 | 分类号: | D02G3/04 |
代理公司: | 余姚德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9 | 代理人: | 胡小永 |
地址: | 315021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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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产 高支精梳 山羊绒 pva 可溶性 纤维制品 方法 | ||
1.一种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和毛→梳毛→制条→精梳→混条→头针→二针→三针→四针→粗纱→细纱→络筒→并线→倍捻的步骤,并且所述和毛步骤中对羊绒和其它纤维原料进行开松和加入和毛油、水、抗静电剂后,经混合、闷仓使得原料具有均匀混合度和回潮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山羊绒的平均长度为35至40毫米,含短率为14%至16%;所述山羊绒的平均细度为14至17微米;所述PVA条的平均长度为70至80毫米,细度为2.0至2.5dtex;绢丝的平均长度为55至65毫米,细度为11至13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和毛步骤中,所述山羊绒的重量以及其它纤维的重量的比例是按产品的要求来进行配比的;所述PVA纤维条也是按工艺要求来进行配比的,并且PVA可溶性纤维将不参加和毛工序,而是在混条工序中加入进行混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精梳步骤中,除了PVA可溶性纤维条外其它纤维均参加精梳工序;以及钳口隔距为27至29毫米,并且使喂入重量控制为150至200克/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制条步骤中,牵伸倍数为3至4倍,前隔距为26毫米;在所述混条步骤中,牵伸倍数为4至5倍,前隔距为28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头针步骤中,使喂入重量控制为80至100克/米,以及使毛条重量为12至17克/米,并且使出条重量不匀率控制在1%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二针、三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5至10克/米;以及在所述四针步骤中,使毛条重量为2至4克/米,并且使出条重量不匀率控制在1%以下。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粗纱步骤中,牵伸倍数为8至12倍,并使粗纱条重量为0.20至0.40克/米;在所述细纱步骤中,牵伸倍数为18至22倍。
9.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至8所述的方法制备的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其特征在于,溶解前所述纤维制品的实纺支数将低于目标支数,溶解后所述纤维制品的支数将达到目标支数。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支精梳山羊绒伴纺PVA可溶性纤维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制品的单纱强力在溶解前和溶解后都能符合产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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