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视机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210268003.4 | 申请日: | 2012-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777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14 |
发明(设计)人: | 季开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傲海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08 | 分类号: | F16M11/08;F16M11/28 |
代理公司: | 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杨金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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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机 支架 | ||
1.一种电视机支架,包括用以固定电视机的架体,所述架体包括用以固定电视机的固定架和用以支撑固定架的支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包括主体部和设置在主体部上的连接部,所述固定架包括固定在连接部上且绕支撑架做轴向旋转的固定套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还包括用以固定电视机的安装部以及连接安装部和固定套筒的背板,所述固定套筒包括套至在连接部外围的筒部和设置在筒部外围且用以连接背板的固持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包括用以套接筒部的轴部、以及插接于轴部以与轴部上下夹接固定套筒的插塞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轴部包括固定于主体部的第一部分、直径小于第一部分直径且用以套接筒部的第二部分、以及设置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并凸伸出第一部分的凸伸部,所述插塞部插接于第二部分并且与凸伸部夹持固定套筒。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还包括固定支撑架的底座,所述底座包括安装支撑架的本体部以及自本体部两侧水平向外延伸形成的两支脚,所述两支脚呈对称设置且所述两支脚与本体部形成的截面呈等腰三角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部的截面呈等腰三角形且两支脚分别自等腰三角形的两个底角向外延伸形成。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还包括安装于本体部和两支脚底部的滚轮,所述本体部以及两支脚上的滚轮形成的截面呈等腰三角形。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的截面呈等腰三角形,并且所述支撑架形成的等腰三角形的顶角与本体部和支脚形成的等腰三角形的顶角位于同一直线上且朝向相反。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所述的电视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机支架还包括设置在架体上方用以放置摄像头的放置台、以及固定在架体上且用以支撑放置台的杆体部,所述杆体部包括固定在架体上的第一杆体和固定放置台且可沿第一杆体上下移动的第二杆体,所述第一杆体包括第一基部、自第一基部两侧弯折延伸形成的第一弯折部、以及由第一弯折部和第一基部形成用以收容第二杆体的收容部,所述第二杆体包括贴合第一基部的第二基部、自第二基部两侧弯折延伸形成且贴合第一弯折部的第二弯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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