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连续式炭粉生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35581.5 | 申请日: | 2012-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869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发明(设计)人: | 王建安;刘国顺;杨丁元;李志刚;王新发;杜阅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农大科地现代烟草农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B53/02 | 分类号: | C10B53/02;C10K1/00 |
代理公司: | 郑州红元帅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17 | 代理人: | 杨妙琴 |
地址: | 450002***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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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连续 式炭粉 生产 系统 | ||
1.一种连续式炭粉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气化炉(1)、喷淋塔(3)、冷却塔组(4)、炭化机(5)、上料机(6)及出料机(8),气化炉(1)的出气口与喷淋塔(3)的进气口连通,喷淋塔(3)的出气口与冷却塔组(4)的进气口连通,冷却塔组(4)的出气口与炭化机(5)的燃烧器(7)的进气口连通,上料机(6)与炭化机(5)的进料口对应,出料机(8)与炭化机(5)的出料口对应,炭化机(5)的排气口通过回气管(9)连接喷淋塔(3)的进气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式炭粉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炭化机(5)为双排炭化机,包括结构相同的左右两套炭化装置,所述的炭化装置包括壳体(10)、壳体(10)内从上到下依次设置的首尾依次相互连通的第一炭化管(11)、第二炭化管(12)、第三炭化管(13)及第四炭化管(14)、壳体(10)底部设置的燃烧器(7),壳体(10)顶部设置的进料口及壳体(10)下部设置的出料口,出料口与第四炭化管(14)连通,进料口与第一炭化管(11)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式炭粉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冷却塔组(4)包含至少两个相互串联的冷却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式炭粉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化炉(1)的出气口上连接有喷淋管(2),喷淋管(2)的出气口与喷淋塔(3)的进气口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式炭粉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喷淋塔(3)下部及冷却塔组(4)下部设置在水封池(21)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式炭粉生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料机(8)为冷却出料机,包括由外向内依次设置的外壳体(15)、内壳体(16)及送料绞龙(17),外壳体(15)与内壳体(16)之间为冷却水通道(18),内壳体(16)内为送料通道,外壳体(15)的一端设置有进水口(19),另一端设置有出水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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