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离子二次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59935.X | 申请日: | 2012-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359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马场健;木谷泰行;樱庭孝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0525 | 分类号: | H01M10/0525;H01M10/0569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宋亮;姜盛花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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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锂离子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具有:
负极,其可逆地吸附及释放锂离子;
正极,其含有磷酸钒锂;以及
非水电解液,其含有氟化碳作为溶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动作电压大于或等于4.4V。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氟化碳是顺式双氟代碳酸乙烯酯、反式双氟代碳酸乙烯酯、三氟代碳酸丙烯酯、烯丙基三(2,2,2-三氟乙基)碳酸酯、或氟代碳酸乙烯酯、或它们的混合物。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氟化碳是顺式双氟代碳酸乙烯酯、反式双氟代碳酸乙烯脂、三氟代碳酸乙烯脂、丙烯基三(2,2,2-三氟乙基)碳酸酯、或氟代碳酸乙烯酯、或它们的混合物。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氟化碳是氟代碳酸乙烯酯。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氟化碳是氟代碳酸乙烯酯。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磷酸钒锂由
LixV2-yMy(PO4)z
表示,其中,M是原子序号大于或等于11的金属元素中的至少一种,而且,满足
1≦x≦3、
0≦y<2、
2≦z≦3。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非水电解液电池,其特征在于,
上述磷酸钒锂是Li3V2(PO4)3。
9.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液电池,其特征在于,
在将电解液总质量作为100%情况下,氟化碳的含有率大于或等于0.01质量%且小于或等于30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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