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方法与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84579.7 | 申请日: | 2012-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316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16 |
发明(设计)人: | 郑昆楠 | 申请(专利权)人: | 晨星软件研发(深圳)有限公司;晨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5 | 分类号: | H04N5/445;H04N7/01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陈亮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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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方法 显示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显示方法与显示装置,且特别是有关于一种变更字幕区域的显示设定的显示方法与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利用显示装置搭配光碟机播放光碟片内的影像画面时,显示装置的实际尺寸往往限制了影像画面呈现的区域。更进一步来说,显示装置的面板宽度与面板高度所形成的比例(即,屏幕宽长比例)也影响着使用者观看影像画面时的视觉效果。
请参见图1A,其是一般显示器的显示画面的示意图。一般的显示装置可选择以16∶9作为屏幕宽长比例,因为16∶9的屏幕宽长比例会让人类观看时的视觉感受为最舒适,而且所显示的影像画面较为真实而不失真。
另一方面,影像画面在被拍摄并录制于DVD光碟片时,所采用的录制宽长比例却鲜少使用16∶9的比例。请参见图1B,其代表一影像画面在录制时的录制宽长比例的示意图。此处以录制宽长比例2.37∶1为例。
对比图1A与图1B可以看出,一般的显示器的屏幕宽度与屏幕高度较为接近,而录制影像画面的宽度与高度相差较大,使得录制影像画面相对较为扁平。由此可知,录制影像画面时的录制宽长比例与显示装置用于显示影像画面的屏幕宽长比例并不相符。
也因此,利用DVD光碟机将影像画面输出于显示器时,DVD光碟机不会直接将2.37∶1的影像画面输出至显示器,而会调整实际输出的播放画面的输出宽长比例。其中,光碟机的输出宽长比例指的是,由光碟机所输出的播放画面的宽度与高度所形成的比例,其通常符合一般的屏幕宽长比例(16∶9)。
比较图1A与图1B时可以发现,当屏幕宽长比例为16∶9的显示画面与录制宽长比例为2.38∶1的影像画面具有相同的画面宽度时,显示画面的高度会较影像画面的高度更高。
因此,当光碟机将2.37∶1的录制影像画面调整为16∶9的播放画面时,会因为画面高度不同的缘故,导致播放画面产生不满框的现象。亦即,影像画面的区域相对较小,而不足以完全填满显示画面的现象。
接下来以一个实际的宽长比例来说明不满框现象的产生原因。
首先假设影像画面以2.37∶1的录制宽长比例录制,而显示装置为1080P(1920x 1080)的规格。此外,当显示装置在显示影像画面时,还希望能将水平方向的解析度维持为1920个像素。
然而,当水平方向的解析度必须保持为1920个像素点,且欲符合2.37∶1的录制宽长比例时,代表垂直方向的解析度大约为810(1920/2.37)个像素。
亦即,显示装置在垂直方向为1080个像素点,但是影像画面在垂直方向仅提供810个像素的影像数据。亦即,影像画面在垂直方向上的影像数据并不足以提供显示装置。因此,DVD光碟机等播放装置便另外在影像画面的上下两侧填补黑边,以填补垂直方向所不足的影像数据。
换言之,将16∶9的输出宽长比例与2.37∶1的录制宽高比相较时,后者的影像画面相对较为宽扁。因此,播放装置在输出播放画面时,若是为了使横向方向的解析度维持一致时,便需要额外在影像画面的上方与下方,以黑边的方式填补影像画面不足的范围。
请参见图1C,其是已知的播放装置将播放画面的输出宽长比例调整为16∶9的示意图。其中,白色区域(代表影像画面)的实际宽长比例与电影院式显示系统的显示宽长比例均为2.37∶1;另一方面,整体区块所代表的播放画面则具有16∶9的输出宽长比例。
当播放装置采用16∶9的输出宽长比例时,会因为高度较高的缘故,而在影像画面的上方与下方产生黑边。应特别说明的是,DVD光碟机等播放装置经常使用下方的黑边区块作为字幕区域,而将影像画面搭配字幕区域后提供给显示装置。
如前所述,DVD光碟机输出的播放画面具有16∶9的输出宽长比例,在此例中与显示装置的屏幕宽长比例一致。因此,显示器实际显示的影像画面也会与播放画面一致。由此可知,即便录制宽长比例与显示装置的屏幕宽长比例不符,一般的显示装置仍藉由DVD光碟机的转换而正常的显示影像画面。
为了使显示装置的屏幕宽长比例能更接近电影拍摄时所采用的录制宽长比例,市面上出现一种电影院式(Cinema)显示系统。
请参见图2A,其是电影院式显示系统所提供的屏幕宽长比例的示意图。电影院式显示系统的屏幕宽长比例约为2.37∶1,因而与一般的显示装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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