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C形臂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49218.6 | 申请日: | 2012-1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996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15 |
发明(设计)人: | M.迈耶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门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6/02 | 分类号: | A61B6/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谢强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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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系统 | ||
1.一种C形臂系统,包括
-地板安装的第一C形臂(8),
-天花板安装的第二C形臂(15),
-用于待检查对象的容纳位置(12),
其中C形臂(5、8)和容纳位置(12)相互布置为使得可通过C形臂(5、8)在两个不同的平面内拍摄对象(P),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C形臂(5)构造为用于围绕至少180度的角度范围的轨道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C形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C形臂(5)形成为带有在轨道方向上可运行的臂(51),所述臂(51)的角度范围至少为180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C形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臂(51)的角度范围至少为200度。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C形臂系统,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臂(51)形成的C形段具有小于2200mm的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一项所述的C形臂系统,其特征在于,为所述第二C形臂(5)提供了支承件(9),通过所述支承件(9)提供了在第二C形臂(5)和天花板(D)之间的对于围绕共同中心的检查基本上在容纳位置(12)的高度范围内合适的距离。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C形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件(9)构造为用于所述第二C形臂(5)的高度调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平面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C形臂形成为具有在轨道方向上可运行的C形的臂段(52),且
-提供了布置在所述臂段(52)上的C形的臂部分(51),所述臂部分(51)构造为用于在轨道方向上相对于臂段(52)的运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双平面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C形的臂部分(51)至少部分地可引入到所述臂段(52)内。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双平面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臂部分(51)上连接了支承了射线源(6)或射线接收器(7)的基本上直的臂部分(31),从而降低了在C形臂(5)的相应的端部和共同中心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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