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用于迎面碰撞的安全机构的机动车用踏板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59216.5 | 申请日: | 2012-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2142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9 |
发明(设计)人: | F·布尔格拉·阿尔维苏里;Y·D·马丁·维利拉雷霍;A·阿隆索·阿隆索;I·阿基雷·皮切尔;L·罗纳·弗伦达雷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兹联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21/09 | 分类号: | B60R21/09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党晓林,王小东 |
地址: | 西班牙巴***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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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用于 迎面 碰撞 安全 机构 机动车 踏板 | ||
1.一种具有用于迎面碰撞的安全机构的机动车用踏板,所述踏板能绕联接到支承件(10;10’)的旋转轴(2;2’)枢转,并且所述安全机构包括在发生迎面碰撞的情况下由于致动装置的作用而释放所述旋转轴(2;2’)的释放装置,所述踏板的特征在于,所述释放装置包括:
保持构件(20;20’),在所述踏板(1;1’)的正常操作状态下,所述保持构件布置成至少部分地插入所述支承件(10;10’)中,从而将所述旋转轴(2;2’)保持在所述支承件(10;10’)中;
位于所述支承件(10;10’)中的至少一个引导表面(14;14’),所述引导表面在发生迎面碰撞的情况下引导所述保持构件(20;20’)相对于所述支承件(10;10’)的运动,在发生迎面碰撞的情况下,所述致动装置作用在所述保持构件(20;20’)上,从而释放所述旋转轴(2;2’);以及
位于所述支承件(10;10’)中的壳体(11;11’),这些壳体布置成大体上彼此平行,这些壳体中的每个均具有封闭端(11b;11b’),所述封闭端的形状与所述旋转轴(2;2’)相适应,
其中,所述保持构件(20;20’)包括:至少一个臂(22,23;22’,23’),所述臂布置成紧紧地插入所述支承件(10;10’)的空腔(12;12’)中;以及段(21;21’),在发生碰撞的情况下,所述致动装置作用在所述段上,所述臂(22,23;22’,23’)包括保持表面(22a,23a;22a’,23a’),所述保持表面保持所述旋转轴(2;2’)抵靠所述封闭端(11b;11b’)。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板,其中,所述引导表面(14;14’)是弯曲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踏板,其中,所述保持构件(20;20’)包括至少一个接触表面(22b,23b;22b’,23b’),所述接触表面与所述支承件(10;10’)的对应的所述引导表面(14;14’)相适应,所述接触表面(22b,23b;22b’,23b’)和所述引导表面(14;14’)两者在所述踏板(1;1’)的正常操作状态下布置成相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板,其中,每个壳体(11;11’)均具有开口端(11a;11a’)。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踏板,其中,在所述踏板(1;1’)的正常操作状态下,所述保持构件(20;20’)布置成固定到所述支承件(10;1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踏板,其中,所述保持表面(22a,23a;22a’,23a’)具有大体上为圆弧的形状,该形状与所述旋转轴(2;2’)的形状相适应。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踏板,其中,所述空腔(12;12’)至少由所述引导表面(14;14’)和限制表面(12a;12a’)界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踏板,其中,在所述踏板(1;1’)的正常操作位置,所述臂(22,23;22’,23’)的表面(22d,23d;22d’,23d’)布置成面向所述空腔(12;12’)的所述限制表面(12a;12a’),并且所述支承件(10;10’)包括供收纳所述臂(22,23;22’,23’)的端部(25;25’)的凹部(15;15’),在所述踏板(1;1’)的正常操作状态下,所述限制表面(12a;12a’)和所述凹部(15;15’)将所述保持构件(20;20’)保持在所述支承件(10;10’)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踏板,其中,所述保持构件(20;20’)包括位于所述臂(22,23;22’,23’)的所述端部(24,25;24’,25’)上的孔(24a,25a;24a’,25a’),并且所述支承件(10;10’)包括朝向所述凹部(15;15’)的内部取向的突出部(16;16’),所述突出部(16;16’)与所述臂(23;23’)的所述孔(25a;25a’)协作,以将所述保持构件(20;20’)固定到所述支承件(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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