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紧凑式罐头转运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93132.3 | 申请日: | 2012-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01758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2 |
发明(设计)人: | C·戈伊布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尔和赫兰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47/84 | 分类号: | B65G47/8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地址: | 德国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紧凑 罐头 转运 系统 | ||
1.一种具有心轴轮(3)与转运轮(11)的转运设备(2),所述心轴轮(3)与转运轮(11)分别围绕相互平行的旋转轴(3′,11′)转动地驱动并且在其外缘区域内分别具有用于待印刷或者另待进行其它加工的对象(1)的支架(5,7),其中,心轴轮(3)上的支架(5)与心轴轮(3)的旋转轴之间的间距能够在最小间距(A)与最大间距之间变化,并且心轴轮(3)与转运轮(11)彼此相邻地布置成,使得对象(1)能够由传送装置(4)通过转运轮(11)被分别转运到心轴轮(3)上的支架(5)上,或者反之,对象(1)能够由心轴轮(3)通过转运轮(11)被转递给传送装置(4),其特征在于,转运轮(11)上的支架(7)分别通过转运摇臂(12)以可围绕翻转轴(13)翻转的方式固定,其中,所述翻转轴(13)平行于转运轮(11)的旋转轴(11′)延伸并且每个支架(7)的翻转轴(13)与旋转轴(11′)之间具有相等且固定的间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支架(7)与转运轮(11)的旋转轴(11′)之间的最大间距(B)小于心轴轮(3)上的支架(5)与心轴轮(3)的旋转轴(3′)之间的最小间距(A)。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转运轮(11)上的支架(7)的数量小于心轴轮(3)上的支架(5)的数量。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转运轮(11)上的转运摇臂(12)的翻转轴(13)均匀地分布在围绕转运轮(11)的旋转轴(11′)的圆周上。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支架(5)分别通过心轴摇臂(19)与心轴轮(3)相连,所述心轴摇臂(19)的翻转轴(16)平行于心轴轮(3)的旋转轴(3′)延伸并且心轴轮(3)上的每个支架(5)的翻转轴与心轴轮(3)的旋转轴(3′)之间具有相等且固定的间距,其中,心轴轮(3)上的心轴摇臂(19)使得/允许固定在其上的支架(5)沿着圆形导轨(9)在支架(5)与旋转轴(3′)的间距在最小间距(A)和最大间距之间的情况下运动。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心轴轮(3)上的支架(5)分别被固定在直线导向装置上,该直线导向装置的纵轴横向于心轴轮(3)的旋转轴(3′)延伸,其中,心轴轮(3)上的直线导向装置使得/允许固定在其上的支架(5)沿着直线导向装置(9′)在支架(5)与旋转轴(3′)的间距在最小间距(A)与最大间距之间的情况下运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转运轮(11)上递出所述对象(1)的支架(7)与心轴轮(3)上接受该对象(1)的支架(5)在转递区域内在导轨速度相等的条件下通过共同的轨道弯曲段(6),其中,所述共同通过的轨道弯曲段(6)为圆形轨道状或者近似为圆形轨道状。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运设备包括控制器件,其使得转运轮(11)上递出所述对象(1)的支架(7)与心轴轮(3)上接受该对象(1)的支架(5)在转递区域内在导轨速度相等的条件下通过共同的轨道弯曲段(6),其中,共同所通过的轨道弯曲段(6)为圆形轨道状或者近似为圆形轨道状。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转运轮(11)与支座固定的第一控制凸轮(14)并且转运轮(11)的转运摇臂(12)分别与凸轮从动件(21)这样配置,使得支座固定的控制凸轮(14)以及凸轮从动件(21)通过转运轮(11)围绕其旋转轴(11′)的旋转而使固定在转运摇臂(12)上的支架(7)沿着围绕旋转轴(11′)闭合的支架轨道(18)运动。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转运设备,其特征在于,心轴轮(3)与支座固定的第二控制凸轮(15)并且心轴轮(3)的心轴摇臂(19)分别与控制凸轮从动件(22)这样配置,使得支座固定的控制凸轮(15)以及控制凸轮从动件(22)通过心轴轮(3)围绕其旋转轴(3′)的旋转而使固定在心轴摇臂(19)上的支架(5)沿着围绕旋转轴(3′)闭合的受料心轴轨道(17)运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马尔和赫兰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马尔和赫兰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493132.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