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钢管缩口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82507.3 | 申请日: | 2012-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899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发明(设计)人: | 赵智强;白彦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原通泽重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D41/04 | 分类号: | B21D41/04 |
代理公司: | 太原市科瑞达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4101 | 代理人: | 刘宝贤 |
地址: | 030032 山西***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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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管 机构 | ||
1. 一种钢管缩口机构,包括固定支座(1),在固定支座(1)的两端对称地设置有左铰轴(2)和右铰轴(3),其特征在于,在固定支座(1)的顶面上固定设置有缩口顶出油缸(4),在缩口顶出油缸(4)的输出轴的顶端设置有中心缩口模块(5),左钳体摆臂(6)的内侧中部与左铰轴(2)铰接,右钳体摆臂(15)的内侧中部与右铰轴(3)铰接,在左钳体摆臂(6)的尾部设置有左张合铰轴座(7),在左张合铰轴座(7)中设置有左张合铰轴(8),在右钳体摆臂(15)的尾部设置有右张合铰轴座(14),在右张合铰轴座(14)中设置有右张合铰轴(13),钳体张合油缸(10)的缸底耳环(9)穿接在左张合铰轴(8)上,钳体张合油缸(10)的输出轴(11)的轴端耳环(12)穿接在右张合铰轴(13)上,在左钳体摆臂(6)的头部设置有左缩口模块(17),在右钳体摆臂(15)的头部设置有右缩口模块(16),中心缩口模块(5)、左缩口模块(17)和右缩口模块(16)均布在同一圆周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管缩口机构,其特征在于,在由中心缩口模块(5)、左缩口模块(17)和右缩口模块(16)组成的孔形中设置有毛管(19)的顶头,在毛管(19)中设置有顶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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