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及具有该设备的汽车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67314.7 | 申请日: | 2012-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4140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廖国新;廖宜辉;夏立闯;钟飞;吕淼 | 申请(专利权)人: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37/02 | 分类号: | B60K37/02;G02B27/01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18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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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载 显示 设备 具有 汽车 | ||
1.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包括分别设置于仪表台内且可发出成像光的第一显示装置(3)和第二显示装置(2),所述第一显示装置(3)与第二显示装置(2)彼此以角度a设置,所述第一显示装置(3)设置在观察者的视野区域(v)中,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显示设备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显示装置(3)与第二显示装置(2)之间的仪表台上且对所述第一显示装置(3)的成像光透光的组合装置(1),所述组合装置(1)包括与所述第二显示装置(2)成夹角b设置且对所述第二显示装置(2)成像光反射的第一组合装置(101)、与所述第二显示装置(3)成夹角c设置且对所述第一组合装置(101)反射过来的成像光进行再次反射的第二组合装置(10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a的取值范围为90°到15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a为9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c的取值范围为0°到9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c的取值范围为80°到9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b的取值范围为30°到60°。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b的取值为45°。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装置(2)与所述第二组合装置(102)的横向距离为L1。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距离L1的取值范围为1cm到10cm。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组合装置(101)为对于所述第一显示装置(3)的成像光透光且对于所述第二显示装置(2)的成像光反射的部分透明的镜面,所述第二组合装置(102)为对于所述第一显示装置(3)的成像光透光且对于所述第一组合装置(101)反射的成像光反射的部分透明的镜面。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装置(2)设置在观察者视野区域(v)上方。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车载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显示装置(2)设置在观察者视野区域(v)下方。
13.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包括权利要求1至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车载显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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