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炒菜机的锅铲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81615.5 | 申请日: | 2012-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259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14 |
发明(设计)人: | 潘锦敏;马艺鸣 | 申请(专利权)人: | 温州市洁姐餐饮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6/00 | 分类号: | A47J36/00 |
代理公司: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11 | 代理人: | 傅敏华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温***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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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炒菜 锅铲 机构 | ||
1.一种炒菜机的锅铲机构,包括锅铲本体和与锅铲本体铰接的摆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锅铲本体与摆杆机构之间至少设有一个限制锅铲本体向前转动的复位弹簧,所述复位弹簧外设置有与锅铲本体固定连接的锅铲封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炒菜机的锅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锅铲本体包括铲柄和铲头,所述铲柄与铲头一体设置,所述锅铲封板对应铲柄结构设置,所述锅铲封板一端与铲柄上端密封连接,另一端与铲柄下端密封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炒菜机的锅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锅铲封板与铲柄连接后形成的空腔通过锅铲封板构成一个密封腔。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炒菜机的锅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锅铲封板为L型结构,所述锅铲封板的折弯处设置有倒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炒菜机的锅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摆杆机构包括设置在锅铲本体左、右两端的左摆杆和右摆杆,所述左、右摆杆分别与锅铲本体左、右端铰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炒菜机的锅铲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右摆杆上设有能卡到铲柄顶部而限制锅铲本体向后运动的定位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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