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光灭菌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20674556.5 | 申请日: | 2012-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603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7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旭梅 |
主分类号: | A61L2/08 | 分类号: | A61L2/08;A61L2/10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邓琪;宋丽荣 |
地址: | 200237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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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灭菌 设备 | ||
1.一种光灭菌设备,包括灭菌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灭菌设备还包括一输送管道,该输送管道设有所述灭菌光源,所述输送管道上游连接有一送料装置,所述送料装置并具有气体入口和固体颗粒入口,所述气体入口与一供气装置相连;所述输送管道下游与一排料装置相连,所述排料装置并具有气体出口和固体颗粒出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送料装置的固体颗粒入口与所述排料装置的固体颗粒出口形成循环回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环回路中设有卸料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卸料装置设有多叉口的带有挡板或切换阀的分流分料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送料装置的气体入口与所述排料装置的气体出口形成循环回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管道包括至少一个并列管道。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菌光源为紫外光源或脉冲强光光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管道包括上游的左边主管道、下游的右边主管道以及位于其间的灭菌室,所述灭菌室中设有所述灭菌光源。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菌室具有第一外层圆管,所述灭菌光源通过第一支架固定于所述第一外层圆管的中心轴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菌室具有同心设置的径向间隔开的第二外层圆管和第二内层圆管,所述第二内层圆管的两端通过第二密封端密封,所述第二内层圆管通过第二支架固定于所述第二外层圆管的中心轴位置,所述灭菌光源固定于第二内层圆管的径向内侧,所述第二外层圆管与所述第二内层圆管之间的间隔形成灭菌空间。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菌室设有第三中间圆管,所述灭菌光源固定于所述第三中间圆管的径向外侧,所述第三中间圆管内部形成灭菌空间。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菌室还具有与所述第三中间圆管同心设置的径向向外间隔开的第三外层圆管,所述第三中间圆管通过第三支架与第三外层圆管连接,所述灭菌光源固定于所述第三中间圆管的径向外侧,所述第三中间圆管内部形成灭菌空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菌室还具有与所述第三中间圆管同心设置的径向向内间隔开的第三内层圆管,所述第三内层圆管的两端通过第三密封端密封,所述第三内层圆管通过第四支架与第三中间圆管连接,所述灭菌光源固定于第三内层圆管的径向内侧和/或第三中间圆管的径向外侧,所述第三中间圆管与所述第三内层圆管之间的间隙形成灭菌空间。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菌室具有彼此径向间隔开的同心设置的第四外层圆管和第四中间圆管,所述第四外层圆管和第四中间圆管之间的区域的两端通过第五密封端密封,所述灭菌光源固定于所述第四中间圆管的径向外侧,所述第四中间圆管内部形成灭菌空间。
15.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灭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菌室内设有用于清除圆管管壁的颗粒堆积的高速气流喷嘴装置。
16.一种光灭菌设备,包括灭菌光源,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灭菌设备还包括一输送管道,该输送管道设有所述灭菌光源,所述输送管道上游左边主管道的入口为气体与物料的入口,所述输送管道下游连接有一排料装置,所述排料装置设有颗粒与气体出口,所述排料装置的气体出口与动力气源吸送泵相连,所述输送管道中包含如权利要求9-14中任一项所述的灭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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