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二次电池用非水电解液和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10623.6 | 申请日: | 2012-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039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0 |
发明(设计)人: | 狮狮仓利一;入江晃士;波佐谷明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昭和电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0567 | 分类号: | H01M10/0567;H01M10/052;H01M10/0568;H01M10/0569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杨光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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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电池 水电 | ||
1.一种非水二次电池用电解液,是含有电解质、溶剂和添加剂的非水二次电池用电解液,
相对于所述溶剂全体100质量份,含有0.05质量份~10质量份的范围的二氟乙酸甲酯作为添加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电解液,所述电解质含有用下述式(1)表示的氟化十二硼酸锂A、以及选自LiPF6和LiBF4中的至少一种电解质盐B,
Li2B12FXZ12-X...(1)
式(1)中,X为8~12,Z为氢原子、氯原子或溴原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电解液,所述氟化十二硼酸锂A的电解液中的浓度为0.2摩尔/升以上,所述电解质盐B的电解液中的浓度为0.05摩尔/升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电解液,所述氟化十二硼酸锂A与所述电解质盐B的含有比例即A:B以摩尔比计为95:5~30:70,其中A+B=100。
5.根据权利要求2~4的任一项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电解液,所述氟化十二硼酸锂A与所述电解质盐B的合计即A+B的摩尔浓度为0.25~1.5摩尔/升。
6.根据权利要求2~5的任一项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电解液,所述式(1)中的X为12。
7.根据权利要求1~6的任一项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电解液,作为添加剂,还含有相对于所述溶剂全体100质量份为0.05质量份~10质量份的范围的1,3-丙烷磺内酯。
8.根据权利要求1~7的任一项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电解液,所述溶剂含有选自环状碳酸酯和链状碳酸酯中的至少一种碳酸酯类。
9.一种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含有正极、负极和权利要求1~8的任一项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用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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