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婴儿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22260.8 | 申请日: | 2012-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079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26 |
发明(设计)人: | J·塞登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泰斯蒂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D9/04 | 分类号: | A47D9/04;A47D1/08;A47D13/1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一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66 | 代理人: | 蔡继清;翁霞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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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婴儿 支架 | ||
1.一种婴儿摇椅的可压缩基座,所述基座包括两个支撑件,每个支撑件具有可与地面接合的第一部分和相对于第一部分成一定角度延伸的第二部分,其中两个支撑件可从竖立形态移动至压缩形态,在所述竖立形态中,当第一部分接合地面,每个支撑件的第一和第二部分基本上位于大致直立或倾斜平面内,在所述压缩形态中,两个支撑件的第一和第二部分基本上位于相同的大致平面空间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压缩基座,其中每个支撑件围绕穿过其第二部分的纵向轴线旋转,以从竖立形态移动至压缩形态。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压缩基座,其中支撑件朝彼此相反的方向旋转以从竖立形态移动至压缩形态。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可压缩基座,其中在第一部分与地面接合的竖立形态中,所述第一部分大致相互平行地布置,所述第二部分都与地面大致倾斜且大致相互平行地布置。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可压缩基座,其中在每个支撑件中,第一和第二部分是一体件,且每个支承件进一步包括呈圆弯头形式的第三部分,所述第三部分确定了第二部分和第一部分之间的过渡曲线。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可压缩基座,进一步包括与两个第一部分相互连接的横杆,其中所述横杆在其与第一部分的连接中可更换可拆卸。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压缩基座,其中所述横杆栓到两个第一部分。
8.一种婴儿支架,所述支架包括:
用于至少支撑婴儿的背部的主支撑部分;以及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压缩基座,所述可压缩基座支撑所述主支撑部分,
其中,在两个支撑件的第一和第二部分基本上位于相同的大致平面空间内的压缩形态中,所述大致平面空间邻近于或包括所述主支撑部分。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婴儿支架,其中所述主支撑部分在两个第二部分的上端设有装上软垫的座椅。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婴儿支架,其中所述主支撑部分及所述基座相对可压缩以减少总长度。
11.如权利要求8或10所述的婴儿支架,其中所述主支撑部分包括主框架部分和安装在所述主框架部分上的座椅。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婴儿支架,其中所述座椅可折叠成抵靠所述主框架部分放置。
13.如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婴儿支架,其中所述主框架部分呈倒置U形框架的形式,每端连接到相应的间隔毂。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婴儿支架,其中座椅包括U形框架,每端连接到间隔毂中的相应一个。
15.如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婴儿支架,其中每个第二部分的上端通过间隔毂中的相应一个连接到主框架。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婴儿支架,其中每个第二部分相对于主框架部分可滑动以减少支架的总长度。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婴儿支架,其中每个间隔毂包括用户操作的致动器,以允许第二部分和主框架之间的可伸缩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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