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致动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26245.0 | 申请日: | 2012-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971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9 |
发明(设计)人: | U·纳西;C·巴尔默沙伊特;C·富克斯;L·格劳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开开特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53/00 | 分类号: | E05B53/00;E05B8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吴鹏;马江立 |
地址: | 德国海***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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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设备 | ||
1.一种用于对机动车门锁(3)的至少两个不同的元件(1、2)共同加载的致动设备,所述致动设备具有至少一个包括芯绳(4)和外套(5)的绳索传动装置(4、5),其中,所述绳索传动装置(4、5)在其纵向延伸中配备有至少两个传力单元(7、8),该至少两个传力单元设置用于在绳索传动装置(4、5)被加载时与第一元件(1)相互作用并且与第二元件(2)相互作用,其中,这两个元件(1、2)之一设计为致动杆(1),其特征在于,另一个元件(2)是作用于锁定装置(15、16)的关闭/打开元件(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动杆(1)设计为外致动杆(1)、内致动杆、致动主杆等。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关闭/打开元件(11)设计为关闭元件(11)并且设计为关闭装置(11、12、13、14)的组成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关闭/打开元件(11)设计为作用在锁定装置(15、16)的转动凹锁部(15)上的关闭爪(1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给关闭爪(11)分派有一杆件——特别是被关闭驱动器(14)加载的关闭杆(12)。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元件(1)设计为外致动杆(1),与第一元件间隔开的第二元件(2)设计为对关闭/打开元件(11)加载的顶出杆(2)。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优选地,绳索传动装置(4、5)的芯绳(4)挂入到第一元件(1)中用以实现第一传力单元(7)。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优选地,绳索传动装置(4、5)的芯绳(4)配备有带动鼓(8)作为第二传力单元(8)。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带动鼓(8)在绳索传动装置(4)致动时与第二元件(2)上的止挡件(18)相互作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止挡件(18)设计为弓形止挡件(18),该弓形止挡件具有容纳狭槽(19),该容纳狭槽用于供绳索传动装置(4、5)越过带动鼓(8)穿过。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二元件(2)在其被加载时抵抗关闭/打开元件(11)的致动栓部(21)移动并且使所述关闭/打开元件从其在锁定装置(15、16)上的接合脱离。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二元件(2)在功能方面以及作为补充地与内致动杆(22)机械连接。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致动杆(22)在其被致动时通过内致动顶出杆(23)作用于顶出杆(2)。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二元件(2)和致动杆(1)被布置在一与锁定装置平面平行的平面中。
15.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致动设备,其特征在于,内致动杆(22)和内致动顶出杆(23)一起被布置在一与锁定装置平面垂直的平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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