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陶瓷体、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和发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38883.4 | 申请日: | 2012-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333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16 |
发明(设计)人: | 太田诚吾;谷田正道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L33/48 | 分类号: | H01L33/48;H01L23/13;H01L23/15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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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 陶瓷 发光 元件 搭载 用基板 装置 | ||
1.一种玻璃陶瓷体,其特征在于,其在玻璃基质中分散有扁平填料,
所述扁平填料以各自的厚度方向大致朝向相同方向的方式分散在所述玻璃基质中,
在所述玻璃陶瓷体中的沿所述扁平填料的厚度方向的截面中,所述扁平填料的扁平方向的长度为0.5~20μm、且所述扁平填料的厚度方向的长度为0.02~0.25μm的扁平填料的占有面积在该截面的每单位面积中为30~4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玻璃陶瓷体中,所述玻璃基质未晶化。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扁平填料的占有面积当中,平均截面颗粒长径比为25以上的扁平填料的占有面积为30~48%。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扁平填料的占有面积当中,平均截面颗粒长径比为25~80的扁平填料的占有面积为30~48%。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扁平填料由选自由氧化铝、云母、二氧化硅和氮化硼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形成。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玻璃陶瓷体制成厚度300μm的平板状时在波长460nm下的反射率为83%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玻璃陶瓷体的弯曲强度为180MPa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玻璃基质由SiO2-B2O3系玻璃形成,该SiO2-B2O3系玻璃以氧化物为基准计含有15~40mol%的CaO。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其中,所述玻璃陶瓷体含有ZrO2颗粒,制成厚度300μm的平板状时在波长460nm下的反射率为90%以上,弯曲强度为180MPa以上。
10.一种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其特征在于,其用于搭载发光元件,
具有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陶瓷体。
1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以及
搭载于所述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的发光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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