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警报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48557.1 | 申请日: | 2012-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430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04 |
发明(设计)人: | 高桥昭夫;植田信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8G1/16 | 分类号: | G08G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伟;金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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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警报 装置 | ||
1.一种警报装置(12、12a),其特征在于,具有:
注视方向检测机构(50),其基于车辆(10、10A)的乘员(100)的视线方向或面部朝向来检测所述乘员(100)的注视方向;
视线偏移判断机构(52),其在所述乘员(100)的注视方向相对于所述乘员(100)的正面为规定角度以上的大小的情况下,判断为视线偏移;和
警报机构(22、22a、24),其在所述视线偏移判断机构(52)判断为视线偏移时,在所述乘员(100)能够目视观察到的位置处发出视觉警报,
所述警报机构(22、22a、24)配置在相对于所述乘员(100)的正面在左右至少一方成所述规定角度的至少一条假想边界线(62、64)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报装置(12、12a),其特征在于,
所述警报机构(22、22a、24)沿所述假想边界线(62、64)以棒状构成,并通过发光来发出所述视觉警报。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警报装置(12a),其特征在于,
所述警报机构(22a)具有沿着所述车辆(10A)的仪表板(30)在水平方向上配置的第1发光部(22a)。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警报装置(12a),其特征在于,
所述假想边界线(62、64)相对于所述乘员(100)的正面设定在左右两侧,
所述第1发光部(22a)在所述左右两侧中离所述乘员(100)远的一侧,并配置在一方的所述假想边界线(62)上,
所述警报机构还具有第2发光部(24),所述第2发光部(24)在所述左右两侧中离所述乘员(100)近的一侧,并配置在另一方的所述假想边界线(64)上且沿垂直方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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