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多发性硬化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54201.5 | 申请日: | 2005-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699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26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尔.潘扎拉;艾尔弗雷德.桑德罗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比奥根艾迪克MA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A61P2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闵丹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多发性 硬化 | ||
1.治疗患有炎性疾病并对第一种试剂反应不足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对该受试者施用VLA-4结合蛋白,其施用量和施用时间致使足以治疗所述疾病,其中当所述第一种试剂在该受试者体内未达到治疗性水平时,所述VLA-4结合蛋白施用至少一次。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反应不足包括低于预定反应水平。
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反应不足包括第一种试剂引起的副反应或对第一种试剂发生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
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炎性疾病对所述第一种试剂在该受试者中的治疗无反应。
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种试剂选自:干扰素、乙酸格拉太咪尔、延胡索酸、米托蒽醌、化疗剂、皮质类固醇、免疫球蛋白、抑制素、硫唑嘌呤、以及TNF拮抗剂。
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被施用所述第一种试剂至少6个月。
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VLA-4结合蛋白在不施用所述第一种试剂的情况下持续至少2个月。
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第一次施用VLA-4结合蛋白之前至少3个月未施用所述第一种试剂。
9.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第一次施用VLA-4结合蛋白之前的2周内施用了所述第一种试剂。
10.权利要求1的方法,还包括监控受试者的EDSS评分进展。
11.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之前因被诊断患有多发性硬化而未施用VLA-4结合蛋白。
1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VLA-4结合蛋白是VLA-4结合抗体。
13.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VLA-4结合抗体抑制VLA-4与VCAM-1相互作用。
14.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VLA-4结合抗体至少结合VLA-4的α链。
15.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VLA-4结合抗体是那他珠单抗。
16.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VLA-4结合抗体与HP1/2或那他珠单抗竞争结合VLA-4。
17.权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VLA-4结合抗体是人抗体或人源化抗体。
1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慢性渐进型多发性硬化、原发-渐进型(PP)多发性硬化、继发-渐进型多发性硬化或渐进复发型多发性硬化。
19.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被静脉施用多剂VLA-4结合蛋白,每剂为200-400mg。
20.治疗受试者的方法,所述受试者患有MS且经干扰素β治疗至少3个月仍有以下一或多种症状:(a)至少一次复发、(b)出现新的MRI增强型损伤、和(c)进行性残疾(EDSS),所述方法包括对该受试者施用VLA-4封闭抗体或其VLA-4结合片段,其施用量和施用时间致使足以治疗MS,其中当干扰素β在该受试者体内未达到治疗性水平时,将VLA-4封闭抗体施用至少一次。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比奥根艾迪克MA公司,未经比奥根艾迪克MA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054201.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具有改进的密封性能的多层薄膜
- 下一篇:接地线辅助捆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