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的副头灯单元、副头灯系统和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310153020.8 | 申请日: | 2013-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341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26 |
发明(设计)人: | 木野康彦;大场纯一;小杉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J6/02 | 分类号: | B62J6/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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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头灯 单元 系统 | ||
1.一种以倾斜姿势转弯的车辆用的副头灯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副头灯单元具有副头灯光源,该副头灯光源用于对车宽方向一侧的所述车辆的车宽方向外侧且对前方照射光,
所述副头灯光源的亮度根据所述车辆的倾斜角而变化,
所述副头灯光源,在所述车辆向所述车宽方向的所述一侧倾斜的倾斜角达到了对所述副头灯光源设定的基准值时以第一亮度点亮,在所述车辆的倾斜角为比所述基准值小的下侧值以上且不足所述基准值时,根据所述倾斜角的增加,在比所述第一亮度暗的亮度的范围,逐渐变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副头灯单元,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车辆的倾斜角达到了对所述副头灯光源设定的下侧值时,所述副头灯光源的光照范围包括水平线上方的空间,
在所述车辆的倾斜角达到了对所述副头灯光源设定的基准值时,所述副头灯光源的光照范围位于水平线下方的空间。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副头灯单元,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车辆的倾斜角达到对所述副头灯光源设定的基准值时的所述副头灯光源的灯光明暗截止线,比所述车辆的倾斜角达到了对所述副头灯光源设定的下侧值时的所述灯光明暗截止线更接近水平。
4.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副头灯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副头灯光源为多个,
对各所述副头灯光源分别设定所述基准值和所述下侧值。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副头灯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副头灯光源的基准值在所述副头灯光源中被设定了第二大的基准值的所述副头灯光源的下侧值以下。
6.如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副头灯单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副头灯光源的光轴被固定,
光轴被固定的所述副头灯光源,在所述车辆的倾斜角达到了对所述副头灯光源设定的基准值时以所述第一亮度点亮,在所述车辆倾斜角达到比所述基准值小的下侧值至达到所述基准值之间,比所述第一亮度暗地点亮。
7.一种以倾斜姿势转弯的车辆用的副头灯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副头灯单元;
使所述副头灯光源的亮度根据所述车辆倾斜角而变化的控制部;和
检测用于获得所述车辆的倾斜角的变量的检测部,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车辆向所述车宽方向的所述一侧倾斜的倾斜角达到了对所述副头灯光源设定的所述基准值时,使所述副头灯光源以所述第一亮度点亮,在所述车辆的倾斜角达到比所述基准值小的下侧值至达到所述基准值之间,使所述副头灯光源比所述第一亮度暗地点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副头灯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副头灯系统具备检测从所述车辆所具有的蓄电池向所述副头灯光源供给的供给电压值的电压检测器,
所述控制部进行:
对由所述电压检测器检测到的供给电压值与所述蓄电池的基准电压值进行对比的对比处理;和
根据所述对比的结果,调整根据所述车辆的倾斜角而变化的所述副头灯光源的亮度的调整处理。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副头灯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
在所述车辆的倾斜角处于所述下侧值以上且不到所述基准值的范围内时进行所述调整处理,在所述车辆倾斜角处于所述范围外时不进行所述调整处理。
10.一种以倾斜姿势转弯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具备权利要求7~9中任一项所述的副头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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