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系统以及外部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76243.0 | 申请日: | 2013-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313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2 |
发明(设计)人: | 田岛一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法络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26 | 分类号: | G06F1/26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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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系统 以及 外部设备 | ||
1.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具备外部设备和主机设备,该外部设备具有第一外部接口,该主机设备经由能够与该外部设备的第一外部接口连接的第二外部接口来对上述外部设备进行数据发送接收以及电源供给,该信息处理系统的特征在于,
上述外部设备具备:
第一电源提供部,其连接外部电源;
第二电源提供部,其经由上述第一外部接口被提供电源;
检测部,其检测上述第一电源提供部是否正在被提供电源;以及
最大电流值宣告部,其在经由上述第一外部接口连接到上述主机设备时向上述主机设备宣告能够从该主机设备提供的最大电流值,
其中,上述主机设备具备连接判断部,该连接判断部在由上述外部设备宣告的最大电流值为预定的规定最大电流值以上时不许可经由上述第二外部接口的连接,
上述最大电流值宣告部在通过上述检测部检测出正在经由上述第一电源提供部被提供电源时,向上述主机设备宣告上述规定最大电流值以下的最大电流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通过上述检测部检测出正在经由上述第一电源提供部被提供电源时,上述外部设备经由上述第一外部接口消耗所宣告的上述最大电流值以上的电流值来进行动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最大电流值宣告部在上述连接判断部根据所宣告的上述最大电流值不许可经由上述第二外部接口的连接时,再次将比所宣告的最大电流值低的值宣告为最大电流值。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外部设备具备存储每个上述主机设备的规定最大电流值的表,
上述最大电流值宣告部在通过上述检测部检测出正在经由上述第一电源提供部被提供电源时,参照上述表向主机设备宣告与上述主机设备相对应的规定最大电流值以下的最大电流值。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主机设备具备通信接口,
上述外部设备在经由上述第一外部接口连接到主机设备时经由上述通信接口更新表。
6.一种外部设备,构成为能够经由第一外部接口连接到主机设备,与该主机设备之间进行数据发送接收并且从上述主机设备被提供电源,该外部设备的特征在于,
上述外部设备具备:
第一电源提供部,其连接外部电源;
第二电源提供部,其经由上述第一外部接口被提供电源;
检测部,其检测上述第一电源提供部是否正在被提供电源;以及
最大电流值宣告部,其在经由上述第一外部接口连接到上述主机设备时向上述主机设备宣告能够从该主机设备提供的最大电流值,
其中,上述最大电流值宣告部在通过上述检测部检测出正在经由上述第一电源提供部被提供电源时,向上述主机设备宣告上述主机设备所定的规定最大电流值以下的最大电流值。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外部设备,其特征在于,
上述外部设备具备能够连接外围设备的第三外部接口,上述外围设备经由该第三外部接口被提供电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外部设备,其特征在于,
上述最大电流值宣告部在并未通过上述检测部检测出正在经由上述第一电源提供部被提供电源时,向上述主机设备宣告上述外围设备所宣告的最大电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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