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系统以及外部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76243.0 | 申请日: | 2013-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313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2 |
发明(设计)人: | 田岛一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法络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26 | 分类号: | G06F1/26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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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系统 以及 外部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由经由外部接口相互连接的主机设备以及外部设备构成的信息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在作为一般已知的外部接口的一个例子的USB(Universal Serial Bus:通用串行总线)标准中,与USB主机相连接的USB设备除了由自身所具备的内部电源或者与自身相连接的外部电源驱动的设备(自供电设备)之外,还存在由从USB主机提供的电源驱动的设备(总线供电设备)。
在USB2.0标准中从USB主机提供给总线供电设备的电源是电压为5V、最大电流在低功耗设备时为100mA、高功耗设备时为500mA。USB标准是当初为了连接鼠标、键盘之类的外围设备而设置的,因此与其它外部接口(例如Thunderbolt(注册商标))相比供电能力不高。
在USB标准中,能够在向USB主机进行连接时宣告USB设备希望提供的最大电流值。具体地说,能够在配置描述符内的MaxPower区中宣告最大电流值。存在以下情况:USB主机解释USB设备所宣告的最大电流值,仅在该最大电流值为USB标准所定的值或者USB主机的控制器独自确定的比USB标准低的规定最大电流值以下的情况下许可(加载)连接。这是因为有时是以USB主机的控制器流过USB标准的最大电流值或者USB主机独自的规定最大电流值以下的电流为前提进行电路设计的。
近年来,在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无线通信装置中实现如支持USB on the Go(USB OTG)、USB大容量存储器级别的连接那样将USB设备连接到设置于无线通信装置的USB接口,从而能够在这些无线通信装置以及USB设备之间进行符合USB标准的数据发送接收。这种无线通信装置通常由自身所具备的电池等内部电源驱动,因此与多数情况下为PC(Personal Computer:个人计算机)的USB主机相比,倾向于避免长时间地提供大电流。这是因为当对USB设备长时间提供大电流时,有可能使无线通信装置的内部电源的剩余量急剧地减少而缩短无线通信装置自身的驱动时间。因而,在这种无线通信装置中,上述规定最大电流值是比USB标准的最大电流值低的值,作为一个例子,存在设为200mA的情况。
该规定最大电流值不论USB设备是自供电还是总线供电而一律相同。这是为了防止当初为自供电设备的USB设备还有时由于该USB设备所具备的内部电源的容量下降等理由而切换为总线供电设备、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法连接USB设备的事态。因而,作为自供电设备且消耗200mA以上的电流的USB设备、例如连接到AC适配器的状态的便携式HDD装置尽管能够由自身处理电源供给也有可能不许可(不加载)从无线通信装置进行连接。
以往,公开了如下技术(参照专利文献1):在自供电设备所容许的最大电流值比总线供电设备所容许的最大电流值低的条件下,作为自供电设备的终端装置向USB主机宣告其为总线供电设备,由此从USB主机获得总线供电设备所容许的最大电流值的电源供给。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0-140269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要解决的问题
然而,上述以往的终端装置存在如下问题:以总线供电设备所容许的最大电流值是自供电设备所容许的最大电流值以上为前提,在如上述的无线通信装置那样即使是自供电设备也将最大电流值限制为规定最大电流值的情况下,结果消耗规定最大电流值以上的电流的自供电设备不许可从USB主机进行连接。
本发明是鉴于上述问题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将消耗主机装置所规定的规定最大电流值以上的电流的外部设备可靠地连接在主机设备的信息处理系统以及外部设备。
用于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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