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奈莫司他的制药用途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77653.7 | 申请日: | 2013-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796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01 |
发明(设计)人: | 冯世庆;周新福;刘燊;安鲁凡;吴秋丽;史宏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世庆 |
主分类号: | A61K31/235 | 分类号: | A61K31/235;A61P25/00;A61P1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82 | 代理人: | 曹津燕;李渤 |
地址: | 300052 天津市和平***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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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奈莫司 制药 用途 | ||
1.奈莫司他在制备用于治疗脊髓损伤的药物中的用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脊髓损伤为急性脊髓损伤。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奈莫司他的给药剂量为成人0.2mg/kg体重。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包含奈莫司他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辅料。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为适于静脉全身给药的药物剂型。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为冻干粉或针剂。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的给药时间范围为脊髓损伤后8小时至24小时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的给药时间范围为脊髓损伤后8小时内。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脊髓损伤为由脊柱骨折或脱位引起的急性脊髓损伤。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脊髓损伤的症状包括感觉过敏或丧失、肌力降低或瘫痪、或大小便自主控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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