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聚乙二醇化的III 型干扰素治疗丙型肝炎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08018.0 | 申请日: | 2009-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369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9 |
发明(设计)人: | D·F·豪斯曼;M·G·多德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津莫吉尼蒂克斯公司;百时美施贵宝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8/21 | 分类号: | A61K38/21;A61K45/00;A61K47/48;A61P31/1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刘晓东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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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聚乙二醇 iii 干扰素 治疗 肝炎 | ||
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09801261152、申请日为2009年6月5日、发明名称为“利用聚乙二醇化的III型干扰素治疗丙型肝炎”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发明背景
据估计全世界人口的3%,即有1亿3千万人受到丙型肝炎感染。Stauber RE and Stadlbauer V.,Journal of Clinical Virology,36:87-94(2006)。多数人是通过注射污染经由胃肠外接触被感染的,这种注射或者与注射药物的使用相关,或者与作为个体治疗的一部分而接受的血液制品的注射或输注污染相关。目前治疗丙型肝炎的标准方法是聚乙二醇化的干扰素(PEG-IFN)α(每周一次给药)与口服利巴韦林(每天给药)结合。Heathcote J.and Main J.,Journal of Viral Hepatitis,12:223-235(2005).
在美国和世界范围内,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慢性感染是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和肝细胞癌的主要原因。治疗的主要目标是消除病毒并预防长期并发症的发生。成功的治疗被界定为达到持续的病毒学应答(SVR),以停止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HCV RNA水平无法察觉为证明(Pearlman BL.Hepatitis C treatment update.Am J Med2004;117(5):344-352)。
对于感染基因型I型HCV—美国最常见的基因型的病人而言,治疗包括持续48周每周施用PEG化的干扰素α(PEG-IFN-α)并结合每天施用利巴韦林。两种目前获准的PEG-IFN-α形式是PEG干扰素α-2a和PEG干扰素α-2b这两种形式均在感染基因型I型HCV的病人中有大约50%的SVR比率(Seeff LB.Natural history of chronic hepatitis C.Hepatology2002A;36(5Suppl1):S35-46;Strader DB,Wright T,Thomas DL,Seeff LB.Diagnosis,management,and treatment of hepatitis C.Hepatology2004;39(4):1147-1171)。对于那些未能获得SVR的病人而言,目前尚无标准的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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