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灯以及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21505.0 | 申请日: | 2013-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751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01 |
发明(设计)人: | 涉泽壮一;林田裕美子;川岛净子;上村幸三;松尾伦宏;中川结衣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9/00;F21V23/00;H05B37/02;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县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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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以及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灯,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
多个发光部,在所述基板上沿规定方向排列设置,且所述多个发光部具有多种发光元件,所述多种发光元件各自发出不同色的光,且各自发出的光的光通量能够分别进行控制;以及
管,使由所述发光元件发出的光扩散,且所述管是包含直线透过率为0%至50%为止的任一值的透光性材料而形成,
从所述管的下部至所述发光元件为止的距离大于所述管的内部半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
不同的发光部间的、发出同一色的光的同一种类的所述发光元件间的距离,小于所述管的内部直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
从所述多种发光元件各自发出的光的色温之差为1800K以上,所述发光部中的多种发光元件间的距离小于所述发光部间的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部间的距离小于所述管的外部直径与0.6的乘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种发光元件为两种发光元件,
所述两种发光元件中的、一种发光元件发出的光的色温低于规定色温,另一种发光元件发出的光的色温高于所述规定色温,
在从所述两种发光元件的双方的发光元件发出有光的状态下,对从所述两种发光元件各自的发光元件发出的光的光通量进行控制,从而从所述发光部发出的光的色温达到所述规定色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种发光元件中的一种发光元件是经由第一配线而连接于第一电源的第一极,并且经由第二配线而连接于第二极,
另一种发光元件是经由第三配线而连接于第二电源的第一极,并且经由所述第二配线而连接于第二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极为正极,所述第二极为负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其特征在于,
所述管是包含直线透过率为0%至20%为止的任一值的所述透光性材料而形成。
9.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灯,该灯的特征在于包括基板、多个发光部及管,且从所述管的下部至所述发光元件为止的距离大于所述管的内部半径,所述多个发光部在所述基板上沿规定方向排列设置,且所述多个发光部具有多种发光元件,所述多种发光元件各自发出不同色的光,且各自发出的光的光通量能够分别进行控制,所述管使由所述发光元件发出的光扩散,且所述管是包含直线透过率为0%至50%为止的任一值的透光性材料而形成;以及
点灯装置,连接于电源,对所述灯供给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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