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酱料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36882.1 | 申请日: | 2013-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319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谢桂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谢桂华 |
主分类号: | A23L1/24 | 分类号: | A23L1/24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01 | 代理人: | 张俊阁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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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酱料 | ||
1.一种酱料,其特征在于,包含:酱油膏、芝麻酱、糖及花生辣酱;
该酱油膏,其占酱料的重量百分比为25%-50%;
该芝麻酱,其占酱料的重量百分比为1%-6%;
糖,其占酱料的重量百分比为25%-50%;
花生辣酱,其占酱料的重量百分比为5%-2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酱料,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海山酱,其占酱料的重量百分比与花生辣酱的重量百分比相同,且与其他组分所占百分比之和为100%。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酱料,其特征在于,该酱油膏占酱料的重量百分比为35%。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酱料,其特征在于,该芝麻酱占酱料的重量百分比为2%。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酱料,其特征在于,该糖占酱料的重量百分比为30%。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酱料,其特征在于,该花生辣酱占酱料的重量百分比为10%。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酱料,其特征在于,该海山酱占酱料的重量百分比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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