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体放电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310441915.1 | 申请日: | 2013-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56167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17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王男梓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7/1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李永华;何平 |
地址: | 523808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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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放电灯 | ||
1.一种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反射器包括上端反射部及下端反射部,其中:
所述上端反射部具有第一出光口及与所述出光口相对的连接口,并且所述上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一曲面反射面,所述第一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一抛物线绕一转轴旋转一周形成,并且所述第一抛物线远离所述转轴的端点旋转形成所述第一出光口,靠近所述转轴的端点形成所述连接口;
所述下端反射部具有与所述上端反射部连通的第二出光口及与所述第二出光口相对的灯座孔,所述第二出光口与所述连接口相重合;所述下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二曲面反射面,所述第二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二抛物线绕所述转轴旋转一周形成,并且所述第二抛物线远离所述转轴的端点旋转形成所述第二出光口,靠近所述转轴的端点形成所述灯座孔;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焦距小于所述上端反射部的焦距;所述转轴穿过所述第一抛物线的焦点和所述第二抛物线的焦点;
气体放电光源,安装在所述反射器内,所述气体放电光源包括泡壳、灯头座、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所述泡壳为直管状,所述灯头座位于所述泡壳的一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线形光源,并且间隔地容置在所述泡壳内,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相较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远离所述灯头座设置,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平行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垂直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设于所述上端反射部内,并且平行于所述上端反射部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设于所述下端反射部内,并且垂直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轴向设置;所述泡壳对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设有第一球形部,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位于所述第一球形部内;所述泡壳对应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设有第二球形部,并且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位于所述第二球形部内;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长度大于直管的横截面的对应尺寸,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一球形部的直径;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可选择性发光,当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发光时,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发出的光线经过所述上端反射部反射,最后从所述第一出光口射出,进行聚光照明;当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发光时,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发出的光线经过所述下端反射部反射,最后从所述第一出光口射出,进行泛光照明。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端反射部为两端开口的圆台形筒体,其中尺寸较大的开口为所述第一出光口,尺寸较小的开口为所述连接口,所述第一曲面反射面形成于所述圆台形筒体的内壁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端反射部为顶部及底部均开口的杯体,所述第二出光口为所述杯体的顶部开口,所述灯座孔为所述杯体的底部开口。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端反射部的焦距大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焦距的四倍,所述上端反射部的高度小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高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中心位置距离所述下端反射部的底部175±3mm,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距离所述下端反射部的底部338±3mm;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焦距为75±3mm,高度为211±5mm,所述第二出光口的直径为345±5mm;所述上端反射部的焦距为330±3mm,所述第一出光口的直径为809±5m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杆,所述支撑杆设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之间,用于支撑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并且所述支撑杆电连接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一端电极。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金卤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同时通电,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的其中一个被点亮后,所述气体放电光源的两端电压下降,另外一个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点亮,以使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交替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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