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体放电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310441915.1 | 申请日: | 2013-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56167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17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王男梓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7/1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李永华;何平 |
地址: | 523808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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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放电灯 | ||
一种气体放电灯具,其包括反射器及气体放电光源,反射器包括上端反射部及下端反射部,上端反射部具有第一出光口及与出光口相对的连接口,并且上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一曲面反射面,第一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一抛物线绕一转轴旋转一周形成;下端反射部具有与上端反射部连通的第二出光口及与第二出光口相对的灯座孔;下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二曲面反射面,第二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二抛物线绕转轴旋转一周形成;下端反射部的焦距小于上端反射部的焦距;气体放电光源包括泡壳、灯头座、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可选择性发光。上述气体放电灯具可实现泛光与聚光的转换,以减少灯具的使用数量。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灯具,特别是涉及一种气体放电灯具。
【背景技术】
传统的气体放电灯都是只有一种配光,对照明要求多样化的使用环境,就需要选用不同种配光的灯具,实现一种照明模式时往往只使用一款配光种类的灯具,而其他配光的灯具不用使用,照成灯具数量的浪费。例如,如图1所示,传统的气体放电灯具存在如下缺点:第一,气体放电光源10只有一个发光内胆11或两个发光内胆11,但两个内胆11是相互平行设置的,交替点亮使用。因此,传统的气体放电灯具的配光点只有一个,在不改变气体放电光源10位置时,只能实现一种配光,实现一种照明特性。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状况,有必要提供一种能够实现聚光照明与泛光照明的转换、减少灯具的使用数量的气体放电灯具。
一种气体放电灯具,其包括:
反射器包括上端反射部及下端反射部,其中:
所述上端反射部具有第一出光口及与所述出光口相对的连接口,并且所述上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一曲面反射面,所述第一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一抛物线绕一转轴旋转一周形成,并且所述第一抛物线远离所述转轴的端点旋转形成所述第一出光口,靠近所述转轴的端点形成所述连接口;
所述下端反射部具有与所述上端反射部连通的第二出光口及与所述第二出光口相对的灯座孔,所述第二出光口与所述连接口相重合;所述下端反射部具有一个第二曲面反射面,所述第二曲面反射面由一个第二抛物线绕所述转轴旋转一周形成,并且所述第二抛物线远离所述转轴的端点旋转形成所述第二出光口,靠近所述转轴的端点形成所述灯座孔;所述下端反射部的焦距小于所述上端反射部的焦距;
气体放电光源,安装在所述反射器内,所述气体放电光源包括泡壳、灯头座、第一发光内胆及第二发光内胆,所述泡壳为直管状,所述灯头座位于所述泡壳的一端,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均为线形光源,并且间隔地容置在所述泡壳内,所述第一发光内胆相较于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远离所述灯头座设置,并且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平行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垂直于所述泡壳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一发光内胆设于所述上端反射部内,并且平行于所述上端反射部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二发光内胆设于所述下端反射部内,并且垂直于所述下端反射部的轴向设置;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及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可选择性发光,当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发光时,所述第一发光内胆发出的光线经过所述上端反射部反射,最后从所述第一出光口射出,进行聚光照明;当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发光时,所述第二发光内胆发出的光线经过所述下端反射部反射,最后从所述第一出光口射出,进行泛光照明。
上述气体放电灯具采用双胆的气体放电光源,气体放电光源的两个发光内胆为线形光源并相互垂直设置,且间隔有一段距离,配合反射器的上端反射部及下端反射部的设置,其中,平行于气体放电光源的泡壳的轴向的第一发光内胆对应上端反射部设置,垂直于气体放电光源的泡壳的轴向的第二发光内胆对应下端反射部设置,所以可以通过气体放电灯具的断电再通电,进行聚光照明与泛光照明的切换。当使用场地需要两种配光时,只需采用上述气体放电灯具即可实现泛光与聚光的转换,而无需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灯具,从而减少灯具的使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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