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尾气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485441.0 | 申请日: | 2013-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210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发明(设计)人: | 张惠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仓康茂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75 | 分类号: | B01D53/75;B01D53/48;B01D53/56;F23G7/06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张坚刚 |
地址: | 215400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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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气 处理 方法 | ||
1.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将尾气进行雾化,并送入溶解槽内进行除尘处理,形成低粉尘尾气;
将步骤a)中的尾气进行加热处理,形成高温尾气;
高温尾气经风机与氨水充分接触,生成亚硫酸铵;
将经过步骤c)后的尾气送入锅炉炉膛与脱硫剂石灰石粉充分混合后,反应生成硫酸钙;
将步骤d)的尾气与水充分接触,过滤产生的硫酸钙,形成液相产物;
将步骤e)的尾气气化,并与经预热的还原气体在反应器内混合,发生氧化还原反应;
将步骤f)中被还原的尾气送入净氨塔用脱盐水进行吸收;
将步骤g)中的尾气送入锅炉中进行低氧燃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中的氨水作为循环液,碱度为20~25tt。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环液经泵加压,经过雾化后,与经过步骤c)后的尾气再次混合反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气体为氢气或一氧化碳中的一种或者两者混合气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f)反应温度为550~75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h)锅炉内氧气含量控制在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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