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缝纫机针自动抛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43361.6 | 申请日: | 2013-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221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发明(设计)人: | 蔡福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江市喜力机械厂 |
主分类号: | B24B19/16 | 分类号: | B24B19/16 |
代理公司: |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 |
地址: | 215223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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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缝纫机 自动 抛光 装置 | ||
1.一种缝纫机针自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上料工作台、第一机械手、第二机械手、第三机械手、第一抛光机、第二抛光机、第三抛光机以及下料工作台,所述第一机械手、第二机械手和第三机械手依次设置在所述上料工作台一侧,所述第三机械手与所述下料工作台连接,所述上料工作台、第一机械手、第二机械手、第三机械手和下料工作台在同一直线上,所述第一抛光机设置在所述第一机械手旁边一侧且与第一机械手垂直,所述第二抛光机设置在所述第二机械手旁边一侧且与第二机械手垂直,所述第三抛光机设置在所述第三机械手旁边一侧且与第三机械手垂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纫机针自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抛光机与第一机械手的距离为第一机械手转动90°能够达到的距离,所述所述第二抛光机与第二机械手的距离为第二机械手转动90°能够达到的距离,所述所述第三抛光机与第三机械手的距离为第三机械手转动90°能够达到的距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缝纫机针自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料工作台与第一机械手之间设有顺针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缝纫机针自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械手与第二机械手之间以及第二机械手与第三机械手之间均设有针夹换台。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缝纫机针自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工作台一侧设有针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纫机针自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械手、第二机械手以及第三机械手的回转范围为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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