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97231.0 | 申请日: | 2013-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364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04 |
发明(设计)人: | H·兹维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汽车照明罗伊特林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10 | 分类号: | F21S8/10;F21V8/00;F21V1/16;F21V17/16;F21W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11326 | 代理人: | 常利强 |
地址: | 德国罗***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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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发光装置(5),具有光导体(10),该光导体具有长度、厚度、光输出面以及横向于光输出面且与厚度平行的假想横截面,其中该长度大于该厚度,并且光导体这样设计,即在光导体中传播的、穿透假想横截面的光线在射到设置于光导体的边界面中的偏转面上时局部地偏转,使得偏转的光线穿透光输出面以光束形式输出,该光束在优先方向的周围汇聚,其中该光束的射束角大得足以产生符合规定的信号-光分布,该信号-光分布在第一空间方向(z)和第二空间方向中分别遮盖预先设定的角度,并且第一空间方向、第二空间方向以及优先方向分别两两相互垂直,其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具有遮光板(13),该遮光板从光导体出发沿位于优先方向(x)和第一空间方向(z)之间的遮光方向延伸并且在此延伸到射束角之外,并且遮光板超过光导体伸出如此之远,以致对于当发光装置按规定地应用在机动车中时从法律规定的光分布的上方注视该照明装置的观察者来说,该光导体(10)被遮光板(13)遮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遮光板从光导体出发在一个长度上延伸,该长度等于光导体的厚度的2.5倍至6倍、尤其是4.5倍至5.5倍,尤其是光导体的厚度的5倍。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该遮光板具有第一遮光部段(14)和第二遮光部段(16),其中第一遮光部段从光导体出发沿位于优先方向和第一空间方向之间的遮光方向延伸,并且第二遮光部段从光导体出发沿位于优先方向和与第一空间方向相反的负的第一空间方向之间的遮光方向延伸。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和第二遮光部段(16)通过连接元件(18)彼此相连。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和第二遮光部段(16)将光导体(10)的竖直光分布限定在关于水平射出方向(x)的至少+/-10°上。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和第二遮光部段(16)以及连接元件(18)由耐热的材料制成。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第二遮光部段(16)或连接元件(18)的至少一个面向光导体(10)的表面设计成高度闪光的。
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和/或第二遮光部段(16)具有容纳元件(24),各容纳元件适于支承光导体(10)。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通过连接元件(18)产生的弹性复位力将光导体(10)固定在容纳元件(24)中。
10.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光分布在射出方向上通过第一遮光板(14)和/或第二遮光板(16)的形状和/或第一遮光板(14)和/或第二遮光板(16)相对于光导体(10)的布局来确定。
1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和/或第二遮光部段(16)设置在这样的区域中,即在所述区域中没有光线从光导体(10)中输出耦合,其中第一遮光部段(14)和/或第二遮光部段(16)反射在其它区域中从光导体(10)中输出耦合的光线,并因此确保照明装置的几何形状的可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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