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眼内药物递送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310737026.X | 申请日: | 2007-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931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2 |
发明(设计)人: | M·R·罗宾逊;W·M·布兰达;P·M·休斯;G·鲁伊斯;W·C·奥瑞拉;S·M·惠特卡普;林瓊恩;D·F·韦尔蒂;L·T·斯帕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勒根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00 | 分类号: | A61K9/00;A61K31/498;A61K31/5575;A61K47/34;A61P2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张广育;姜建成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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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药物 递送 系统 | ||
1.一种生物相容的、棒状的眼内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包含溴莫尼定和一种或多种生物可降解聚合物,并且所述植入物的长度为2mm以下,宽度为0.5mm以下。
2.一种生物相容的、棒状的眼内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包含比马前列素和一种或多种生物可降解聚合物,并且所述植入物的长度为2mm以下,宽度为0.5mm以下。
3.权利要求1的植入物,其中所述溴莫尼定为酒石酸溴莫尼定。
4.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生物可降解聚合物为聚乳酸(PLA)聚合物。
5.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被置于角膜缘的颞上3-4mm处的前部筋膜下区域。
6.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植入物,其中多个植入物被置于角膜缘的颞上3-4mm处的前部筋膜下区域。
7.权利要求1或3的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包含35wt%的溴莫尼定、40wt%的Resomer R203S和25wt%的Resomer R208。
8.权利要求2的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包含15wt%的比马前列素、75wt%的RG752S和10wt%的PEG3350。
9.权利要求1、3或7的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具有基本上线性的释放谱,其中到植入后第15天已从所述植入物上释放10%的溴莫尼定,到第30天释放33%,到第60天释放55%,到第90天释放68%,到第120天释放75%,在150到210天之间释放100%的溴莫尼定。
10.权利要求2或8的植入物,其中10%的比马前列素在植入10天后释放,35%的比马前列素在20天后释放,50%的比马前列素在30天后释放,以及80%的比马前列素在40天后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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