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脚踏运动式健身器械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28361.8 | 申请日: | 2013-01-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29896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发明(设计)人: | 侯岩卫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奥力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22/04 | 分类号: | A63B22/04;A63B22/06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连耀忠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脚踏 运动 健身 器械 | ||
1.一种脚踏运动式健身器械,包括一能够支撑在地面上或平面上的机架、一转轴、左、右脚踏板、左、右曲柄、左、右摆杆和左、右连动机构;转轴以轴线左右方向设置安装在机架的尾部,左、右曲柄的各一端分别连接在转轴的两端,左、右摆杆的顶部分别铰接在机架的前部;所述左、右连动机构分别连接在左、右摆杆的底部与左、右曲柄的各另一端,左、右脚踏板分别固定在左、右连动机构上;其特征在于:在左、右连动机构与机架之间还设有左、右限动机构,左、右限动机构分别包括左、右滑杆、左、右滚轮和左、右限位杆,左、右滑杆以前后向设置方式分别呈斜向固定在机架的前部,左、右滚轮分别配合在左、右滑杆上,左、右限位杆分别安装在机架的前部并与左、右滑杆对应配合以实现对左、右滚轮的限位,左、右连动机构分别与左、右滚轮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脚踏运动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连动机构分别包括左、右第一连杆组合、左、右第二连杆组合和左、右第三连杆组合;左、右曲柄的各另一端分别与左、右第一连杆组合的各一端相铰接;左、右第一连杆组合分别沿前后向设置;左、右摆杆的底部分别与左、右第二连杆组合的各一端相铰接;左、右第二连杆组合的各另一端分别与左、右第一连杆组合的各另一端相铰接,左、右第二连杆组合的中间设有铰接部以使得第二连杆组合的前段与第二连杆组合的后段可相互转动;左、右第三连杆组合的各一端分别与左、右第二连杆组合的前段相连接,左、右第三连杆组合的各另一端分别与左、右滚轮对应相连接;所述左、右脚踏板分别固定在左、右第一连杆组合的各另一端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脚踏运动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架包括前支架、后支架和底架,前支架和后支架分别固定在底架的前、后部,所述左、右摆杆分别固定在前支架上,所述的转轴安装在后支架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脚踏运动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通过轴承安装在后支架上,所述轴承通过立式轴承座安装在后支架上。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脚踏运动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上还安装有多槽皮带轮,在后支架上还安装有电磁控制的惯性轮,所述多槽皮带轮通过皮带与惯性轮相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脚踏运动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第一连杆组合的各另一端分别设有向上的折弯部,折弯部的末端设有连杆套,左、右第二连杆组合的各另一端分别铰接在对应的连杆套上。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脚踏运动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第二连杆组合的中间铰接部分别设有沿左右向设置的左、右铰接柱,所述左、右铰接柱的一端分别与所述左、右第二连杆组合的前段相固定,所述左、右铰接柱的另一端分别与所述左、右第二连杆组合的后段相铰接。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脚踏运动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第二连杆组合的后段分别设有弧形杆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脚踏运动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摆杆的底部分别设有U形槽,所述左、右第二连杆组合的各一端分别通过左、右摆杆的U形槽与左、右摆杆的底部相铰接。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脚踏运动式健身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第三连杆组合的各一端分别与左、右第二连杆组合的前段的中部相固定。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厦门奥力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厦门奥力龙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028361.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