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警示型广告收纳张贴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072816.6 | 申请日: | 2013-02-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794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04 |
发明(设计)人: | 唐小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巨灵神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5/00 | 分类号: | G09F15/00;G09F1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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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广告 收纳 张贴 装置 | ||
1.一种警示型广告收纳张贴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与底座固定连接的张贴柱、以及盖于张贴柱上方的玻璃钢顶,所述底座上设有用于将底座固定在地面上的螺柱,所述玻璃钢顶上设置有用于警示张贴位置的报警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型广告收纳张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顶为矩形体或三棱柱体玻璃钢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型广告收纳张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钢顶的尺寸是:边长为0.3-1米,高为0.3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型广告收纳张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张贴柱为内部中空的钢制圆柱形张贴柱。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警示型广告收纳张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柱形张贴柱的尺寸是:直径为1-1.5米,高度为2.2-2.8米;所述张贴柱的钢板厚度为0.05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型广告收纳张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为矩形钢质底座。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警示型广告收纳张贴装置,其特征在于,底座的尺寸是:长1.2-1.7米,宽1.2-1.7米,高0.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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