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行车记录器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44516.6 | 申请日: | 2013-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66402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发明(设计)人: | 李上凰;郑建仲;钟聿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台湾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276 | 代理人: | 宋菲;刘云贵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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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 记录器 | ||
1.一种行车记录器,其特征在于,包含:
第一行车记录装置,其具有第一中央处理单元、第一影像撷取单元、第一存储单元及第一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该第一影像撷取单元、该第一存储单元及该第一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电连接该第一中央处理单元;
至少一第二行车记录装置,其具有第二中央处理单元、第二影像撷取单元及第二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该第二影像撷取单元及该第二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电连接该第二中央处理单元;以及
通用串行总线连接装置,其具有相互电连接的第三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至少一第四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及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单元,该第三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电连接该第一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该第四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电连接该第二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该第一行车记录装置及该第二行车记录装置经由该通用串行总线连接装置传输通用串行总线信号,该第一影像撷取单元撷取的影像数据及该第二影像撷取单元撷取的影像数据储存于该第一存储单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行车记录装置具有电连接该第一中央处理单元的第一声音撷取单元,该第一声音撷取单元撷取的声音数据、该第一影像撷取单元撷取的影像数据及该第二影像撷取单元撷取的影像数据储存于该第一存储单元。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存储单元为内建式内存、插拔式内存或其组合。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车记录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存储单元为内建式内存、插拔式内存或其组合。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连接线,该第四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连接线,该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线。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车记录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连接线,该第四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连接线,该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线。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行车记录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连接线,该第四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连接线,该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线。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行车记录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连接线,该第四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连接线,该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单元为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线。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行车记录器,其特征在于,该通用串行总线电力连接单元为五引脚结构,该第二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及该第四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为五引脚结构,该第一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及该第三通用串行总线连接单元为五引脚结构或十引脚结构。
10.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行车记录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一行车记录装置具有电连接该第一中央处理单元的第一影像显示单元、第一声音播放单元或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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