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正畸矫治器和正畸矫治器套件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25896.6 | 申请日: | 2013-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7666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克里斯多佛·约翰·法雷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克里斯多佛·约翰·法雷尔 |
主分类号: | A61C7/00 | 分类号: | A61C7/00;A61C7/0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党晓林;王小东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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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矫治 套件 | ||
1.一种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畸矫治器包括:
用于安装在上牙弓上的矫治器主体,所述矫治器主体包括内壁和外壁以及腹板,所述内壁定位在所述上牙弓的舌侧,所述外壁定位在患者的上牙弓的颊侧,所述腹板将所述内壁和所述外壁互连;
所述内壁和所述外壁均具有上部,所述上部在所述腹板上方突出以便限定上牙弓接收沟槽;并且
所述内壁和所述外壁均具有下部,所述下部悬置在所述腹板下方,限定下牙弓接收沟槽;
其中所述内壁的上部限定用于有意识地接收患者的舌尖的舌开口,所述内壁的上部构造成使得当患者的舌尖被接收时,所述舌尖将与前腭相邻地定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开口具有直径为1至12mm的圆形的构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开口具有直径为1至3mm的圆形的构造。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开口具有直径为4至6mm的圆形的构造。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舌开口具有直径为7至10mm的圆形的构造。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壁和所述外壁均包括前部以及远离该前部延伸的两个臂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壁的前部随着从所述腹板向上延伸而远离所述外壁向后倾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部包括与所述舌开口相邻并且包围所述舌开口的舌开口区域,并且所述舌开口区域能够相对于水平线以25至50度的角度倾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是30至40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壁 的下部具有下终边区域,该下终边区域加厚并且限定形成舌升降器的水平延伸的支承表面。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壁具有前颊面和两个臂颊面,所述前颊面的上部和下部合适地确定尺寸成使得它们覆盖前牙的颊面。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颊面包括呈一个或多个突起形式的唇训练器,当所述正畸矫治器由患者佩戴时,所述唇训练器接触唇的粘膜。
13.一种正畸矫治器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畸矫治器套件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第一矫治器并且至少还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第二矫治器,其中,所述第二矫治器的舌开口大于所述第一矫治器的舌开口。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畸矫治器套件包括第三矫治器,并且所述第三矫治器的舌开口大于所述第二矫治器的舌开口。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正畸矫治器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畸矫治器套件包括第四矫治器,并且所述第四矫治器的舌开口与所述第三矫治器的舌开口相同或者大于所述第三矫治器的舌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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