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尾气吸收桶有效
申请号: | 201320632834.5 | 申请日: | 2013-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840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9 |
发明(设计)人: | 张文博;李争鸣;唐纹涛;唐荣娟;张莹;徐志远;杨文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78 | 分类号: | B01D53/78;B01D53/40;B01D53/68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李阳 |
地址: | 646003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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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气 吸收 | ||
1.尾气吸收桶,其特征是:包括可拆卸连接的桶体(7)和桶盖(4),桶体(7)和桶盖(4)之间设置有密封橡胶圈,桶盖(4)上设置有进气管(1)、出气管(2)和放空管(5),进气管(1)的上端位于桶体(7)的外部,进气管(1)的下端位于桶体(7)的内部,进气管(1)的下端连接有防倒吸漏斗(11),防倒吸漏斗(11)的大端朝下,出气管(2)的上端位于桶体(7)的外部,出气管(2)的下端位于桶体(7)的内部,出气管(2)的下端位于进气管(1)的下端的上方,放空管(5)的下端位于桶体内且位于进气管(1)的下端的上方,放空管(5)的上端位于桶体外部,放空管(5)上设置有控制阀(6)。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吸收桶,其特征是:进气管(1)的上端包括第一竖直段(13)以及与第一竖直段(13)垂直的第一水平段(12),第一水平段(12)的端部设置有进气口(14),进气口(14)的直径小于第一水平段(12)的直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尾气吸收桶,其特征是:进气口(14)的直径为10m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吸收桶,其特征是:出气管(2)的上端包括第二竖直段(21)以及与第二竖直段(21)垂直的第二水平段(22),第二水平段(22)的端部设置有出气口(23),出气口(23)的直径小于第二水平段(22)的直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尾气吸收桶,其特征是:出气口(23)的直径为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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