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在碰撞期间和/或碰撞之后运行机动车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17908.7 | 申请日: | 2013-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03653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1-02 |
发明(设计)人: | O·布伦艾斯;J·费赖尔;C·汉奇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迪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6/03 | 分类号: | B60R16/03;B60K28/14;B60W50/029;B60R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吴鹏;牛晓玲 |
地址: | 德国因戈***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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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碰撞 期间 之后 运行 机动车 方法 | ||
1.一种在碰撞期间和/或在碰撞后的时间段内运行机动车(1)的方法,其中,至少部分地使机动车(1)断电,
在碰撞期间和/或在碰撞之后根据至少一个标准来对车辆系统的电流供给进行确定和切换,其中,在所述至少一个标准的范围内将车辆系统划分为至少两种类型的车辆系统,其中,至少部分地与车辆系统的类型划分相关地确定电流供给,
其特征在于,
与其它车辆系统和/或当前数据相关的第三类型的车辆系统在满足可用性标准时被断电,该可用性标准指示出一个或多个预定义的其它车辆系统和/或数据不可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用于机动车(1)的能量供给装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使用在碰撞期间和/或在碰撞后被直接断电的、第一类型的车辆系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类型的车辆系统在碰撞开始时和/或在碰撞结束后被直接断电。
5.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在执行安全动作之后才独立地断电的第二类型的车辆系统,其中,第二类型的车辆系统在执行安全动作之后被断电。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安全动作将所述机动车(1)置于至少一个预定义的安全状态。
7.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未通过可用性标准断电的车辆系统在满足至少一个另外的标准时被断电,该至少一个另外的标准表明:提高机动车(1)安全性的安全动作被执行和/或经过了特定的时间段。
8.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考虑在碰撞前 确定的、环境模型的环境数据作为数据。
9.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有的车辆系统使用表明在碰撞后经过了预定时间段的标准。
10.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执行至少一部分车辆系统的诊断过程,其中,在诊断结果是车辆系统不可用时,将该车辆系统断电。
11.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标准包括在能量供给方面的优先级,其中,根据可用电流,优先级较高的车辆系统比优先级较低的车辆系统更晚被断电。
12.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实现至少一个车辆系统的至少一个动作的理想的动作计划用以提高安全性,根据至少一个与动作计划相关的车辆系统的诊断结果,确定包括至少一个车辆系统的至少一个保留下来的动作的可实现的动作计划,其中,将对应于所考虑的车辆系统的动作是否存在于所述可实现的动作计划中用作标准。
13.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对所述标准进行评估的车辆系统不可用时将机动车(1)整体断电。
14.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至少一个车辆系统未断电时发出针对救援人员的警报信号。
15.一种机动车(1),包括至少一个被设计用于实施按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的控制装置(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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