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铰链机构的筷子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76024.9 | 申请日: | 2013-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4246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发明(设计)人: | 胡泽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泽明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A47G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72 | 代理人: | 吴大建,刘华联 |
地址: | 中国香港新界***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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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铰链 机构 筷子 | ||
1.筷子,其包括下筷子部件、上筷子部件以及连接所述下筷子部件和所述上筷子部件的铰链机构,
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机构包括构造在所述下筷子部件上的铰链和构造在所述上筷子部件中的铰链孔,所述铰链孔的开口构造在所述上筷子部件的底面上,
所述铰链包括设有内腔并且能穿过所述铰链孔的开口而被接收在所述铰链孔内的铰链头,并且所述铰链孔设有能被接收在所述内腔中的枢轴,从而使所述铰链能够围绕所述枢轴转动,并且
所述上筷子部件设有鼓起部分,所述铰链孔位于所述鼓起部分中,并且所述鼓起部分延伸自所述上筷子部件的前面和/或所述上筷子部件的背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鼓起部分自所述上筷子部件的前面和/或所述上筷子部件的背面延伸出大于1mm的距离。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鼓起部分自所述上筷子部件的前面和/或所述上筷子部件的背面延伸出大于2mm的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在持筷状态下食指的第三指节放置在所述铰链孔的区域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在持筷状态下所述鼓起部分位于所述上筷子部件的前面,并位于拇指的第一指节的尺侧和所述上筷子部件的尾部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鼓起部分延伸自所述上筷子部件的前面,并且设置成在持筷状态下接触拇指的尺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头是C形元件或环形元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形成在所述铰链头内的所述内腔具有比所述枢轴的高度更大的高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腔具有比所述枢轴的高度大至少1mm的高度。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腔具有比所述枢轴的高度大至少2mm的高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筷子部件还设有延伸自所述铰链孔的前壁部和后壁部的底侧的两个分隔开的突起,并且所述枢轴设置在两个突起之间。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枢轴安装在所述铰链孔的前壁部和/或后壁部上。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头由延伸自所述下筷子部件的顶面的铰链杆所支承。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孔的前壁部和后壁部与所述铰链头的总厚度大于所述上筷子部件的厚度,且大出至少1mm。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孔的前壁部和后壁部与所述铰链头的总厚度大于所述上筷子部件的厚度,且大出至少2mm。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头不从所述上筷子部件的顶面凸出来。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鼓起部分从所述上筷子部件的背面向后延伸,并且在持筷状态下位于中指的第一指节和食指的第三指节之间。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通过注射成型将所述鼓起部分与所述上筷子部件一体地形成。
1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头的头部和尾部均比所述铰链孔薄。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在筷子的持用状态中,无名指的第一指节支承下筷子部件的背侧,食指的第三指节的基部接触下筷子部件的背面,拇指的第二指节按压下筷子部件的前面,食指的第三指节接触上筷子部件的背侧,拇指的第一指节按压上筷子部件的前面,并且食指的第一指节和中指的第一指节一起夹持着上筷子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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