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应用分屏呈现处理方法、装置及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410025987.2 | 申请日: | 2014-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93911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9 |
发明(设计)人: | 廉殿斌;薛涛;丁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14 | 分类号: | G06F3/14;G06F9/451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梁丽超 |
地址: | 518057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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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应用 呈现 处理 方法 装置 终端 | ||
1.一种应用分屏呈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为终端上的应用建立呈现策略表,其中,所述呈现策略表包含用于识别应用的应用标识,以及所述应用对应的分屏呈现信息;
判断分屏场景下的应用是否能够适配到所述呈现策略表中的应用;
在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依据所述呈现策略表中的应用对应的分屏呈现信息对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进行分屏呈现处理;
其中,所述分屏呈现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呈现模式信息、用于标识提醒用户切换呈现模式次数的提醒阈值、用于记录历史提醒用户切换呈现模式中已经完成的提醒次数的当前提醒值;
依据所述呈现策略表中的应用对应的所述分屏呈现信息对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进行分屏呈现处理包括:当所述分屏呈现信息所包含的呈现模式为比例压缩呈现方式的情况下,判断所述当前提醒值是否小于所述提醒阈值;在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呈现用于将比例压缩呈现方式切换到非压缩呈现方式的模式切换图标;在依据所述模式切换图标进行呈现模式切换后,依据切换后的非压缩呈现方式对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进行分屏呈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分屏场景下的应用是否能够适配到所述呈现策略表中的应用之后,还包括:
在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依据预先默认非压缩模式呈现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分屏场景下的应用是否能够适配到所述呈现策略表中的应用之后,还包括:
在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依据预先默认比例压缩模式呈现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分屏场景下的应用是否能够适配到所述呈现策略表中的应用之后,还包括:
在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为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建立对应的分屏呈现信息;
将建立了对应分屏呈现信息的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添加到所述呈现策略表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依据切换后的非压缩呈现方式对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进行分屏呈现之后,还包括:
对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所对应的分屏呈现信息进行更新。
6.一种应用分屏呈现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建立模块,用于为终端上的应用建立呈现策略表,其中,所述呈现策略表包含用于识别应用的应用标识,以及所述应用对应的分屏呈现信息;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分屏场景下的应用是否能够适配到所述呈现策略表中的应用;
第一呈现模块,用于在所述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依据所述呈现策略表中的应用对应的分屏呈现信息对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进行分屏呈现处理;
其中,所述分屏呈现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呈现模式信息、用于标识提醒用户切换呈现模式次数的提醒阈值、用于记录历史提醒用户切换呈现模式中已经完成的提醒次数的当前提醒值;
所述第一呈现模块包括: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当所述分屏呈现信息所包含的呈现模式为比例压缩呈现方式的情况下,判断所述当前提醒值是否小于所述提醒阈值;第一呈现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呈现用于将比例压缩呈现方式切换到非压缩呈现方式的模式切换图标;第二呈现单元,用于在依据所述模式切换图标进行呈现模式切换后,依据切换后的非压缩呈现方式对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进行分屏呈现。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呈现模块,用于在所述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依据预先默认非压缩模式呈现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三呈现模块,用于在所述判断模块的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依据预先默认比例压缩模式呈现所述分屏场景下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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