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红参加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42505.4 | 申请日: | 2014-0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512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30 |
发明(设计)人: | 田春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田春丽 |
主分类号: | A61K36/258 | 分类号: | A61K36/258 |
代理公司: | 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212 | 代理人: | 贾汉生;李馨 |
地址: | 116000 辽宁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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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红参 加工 方法 | ||
1.一种红参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预热,将装有人参的箱体敞口放置在恒温70-80℃的干燥室内,待箱体内人参全部与室温相同时,将由热水浸湿的针织物覆盖在箱体上沿,将箱盖盖严、密封,尽快将箱体移至蒸制装置内;
(2)、蒸制,开大蒸汽将蒸制装置内温度升高到接近、但不高于100℃,减少蒸汽维持恒温,蒸制90-180分钟停气,降温20-60分钟后将箱体自蒸制装置移出;
(3)、干燥,将人参自箱体中取出后干燥至主根含水量降到20-40%;
(4)、回潮,向人参喷洒水雾,然后用薄膜包覆后放于阴凉处;
(5)、二次干燥,将人参干燥至含水量达到12%以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红参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参包括:吉林人参和/或西洋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红参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人参在装入箱体之前需进行清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红参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为常压蒸制。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红参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的蒸制时间为120-150分钟。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红参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的干燥为:
将人参放到通风、向阳处晾晒、干燥,至人参须根已干,人参支根发红;
或将人参置于干燥室内,在60-70℃下烘烤,适时通风、排潮,待参须发红后,将温度降到50-55℃,烘烤至须根已干,支根发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红参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中人参与水雾的质量比以人参在搬动、堆放、下须时,根、须不会损坏为宜。
8.根据权利要求1或7所述红参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之后、步骤(5)之前下须,对主根下须、修型,保留一或两个与主根相称的支根,其余艼须、毛须、支根全部剪掉。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红参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的二次干燥为:将人参放入50-55℃干燥室中,烘干36小时后,将温度调到40-45℃,直至人参含水量达到12%以下时,回收。
10.一种人参制品,其特征在于,采用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红参加工方法制备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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