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山药酒的生产工艺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410063879.4 申请日: 2014-02-25
公开(公告)号: CN103805397A 公开(公告)日: 2014-05-21
发明(设计)人: 石相胜;汪兴志;陈为伟 申请(专利权)人: 济南裕龙酒业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C12G3/02 分类号: C12G3/02;C12G3/04
代理公司: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37218 代理人: 李桂存
地址: 250116 山***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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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山药 生产工艺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山药酒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生产山药调味酒

①按照重量百分比山药40%、高粱60%混合得原料,粉碎得到红糁,润糁,蒸糁;

②蒸后的红糁温度在春季降至20~22℃,在夏季降至20~25℃,在秋季降至23~25℃,在冬季降至25~28℃,向其中加入曲得到大渣;

加曲量为原料量的9-11%,曲为清茬、红心、后火按照重量百分比30%、30%、40%混合得到;

③控制木鱼石窖的温度11~18℃,水分53~54.5%,将大渣放入木鱼石窖中发酵21-28天得到大渣酒醅;

④发酵结束,将大渣酒醅挖出,拌入18~20%的填充料疏松,蒸馏,截取酒度在75%(V/V)以上的酒头和酒度低于48.5%(V/V)的酒尾,保留酒度在48.5-75%(V/V)的部分得到组分A;

⑤组分A酒度控制在67%(V/V),储存半年到3年时间后得到山药调味酒;

(2)生产山药基酒

①高粱30%、山药20%、大米20%、糯米15%、小麦10%、玉米5%混合得到原料,粉碎过40目筛;

②用30%大麦、30%小麦、20%山药和20%豌豆发酵培养得到大曲,按原料重量的10-15%的量加入大曲,使用木鱼石窖发酵,采用续槽发酵混蒸混烧工艺,取酒度在48.5-75%(V/V)的部分储存半年到3年时间,得到山药基酒;

(3)将步骤(1)得到的山药调味酒与步骤(2)得到的山药基酒按照重量比2:8勾兑,得到山药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2)的步骤②中混蒸混烧工艺操作如下:

1)将加入大曲的原料装入木鱼石窖进行发酵得到发酵好的酒醅;

2)将加入大曲的原料与发酵好的酒醅混合后,装入酒甑,加入填充料,加热,在原料蒸煮的同时,也进行蒸馏,加入大曲的原料分若干次加入酒甑,原料总量与发酵好的酒醅质量比为1:4~1:5;

3)经过蒸煮蒸馏后的醅料,加入85℃以上的热水,使含水量达到53~55%,冷却后,加入18~20%重量份的大曲,装入木鱼石窖进行发酵得到发酵好的酒醅,用于步骤2)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填充料为稻壳。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在木鱼石窖中发酵时间为25-30天。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加入大曲的原料分5次加入酒甑。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填充料用量为原料量的17~22%。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步骤①中蒸糁的整个蒸煮时间75-85min左右,初期品温在98~99℃,出甑前达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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