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及挖掘机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96010.X | 申请日: | 2014-03-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502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1 |
发明(设计)人: | 闵文锦;姚克新;李志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F3/38 | 分类号: | E02F3/38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31272 | 代理人: | 朱俊跃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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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变 长短 重量 挖掘机 | ||
1.一种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适用于挖掘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前箱体(1)、后箱体(3)、上耳板组件(4)、第一可拆中箱体(2)和第二可拆中箱体(2ˊ),所述上耳板组件(4)与所述后箱体(3)可拆连接,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2)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可拆中箱体(2ˊ),当需使用长斗杆时,所述前箱体(1)与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2)可拆连接,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2)与所述后箱体(3)可拆连接;当需使用短斗杆时,所述前箱体(1)与所述第二可拆中箱体(2ˊ)可拆连接,所述第二可拆中箱体(2ˊ)与所述后箱体(3)可拆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箱体(1)包括左前侧板(7)、右前侧板(8)、前顶板(10)和前底板(11),所述前箱体(1)通过所述左前侧板(7)、右前侧板(8)、前顶板(10)和前底板(11)与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2)或第二可拆中箱体(2ˊ)相连。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箱体(1)还包括前支承(5)、中支承(6)和黄油管(9)。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箱体(3)包括左后侧板(19)、右后侧板(20)、后顶板(21)和后底板(22),所述后箱体(3)通过所述左后侧板(19)、右后侧板(20)、后顶板(21)和后底板(22)与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2)或第二可拆中箱体(2ˊ)相连。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箱体(3)还包括中心支座(23)、弯板(24)和后耳板组件(25)。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2)包括第一中底板(12)、第二中顶板(13)、第一左中侧板(14)和第一右中侧板(15),所述第一可拆中箱体(2)通过所述第一中底板(12)、第二中顶板(13)、第一左中侧板(14)和第一右中侧板(15)与所述前箱体(1)或后箱体(3)相连。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可拆中箱体(2ˊ)包括第二中顶板(16)、第二左中侧板(17)和第二右中侧板(18),所述第二可拆中箱体(2ˊ)通过所述第二中顶板(16)、第二左中侧板(17)和第二右中侧板(18)与所述前箱体(1)或后箱体(3)相连。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耳板组件(4)包括上耳板底座(26)、左上耳板组件(27)和右上耳板组件(28)。
9.一种挖掘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可变长短和重量的斗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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